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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全球市場準入資訊

日期: 2023-09-01

中國

China

國家認監委發布 2023 年第 12 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管理的公告》

2023 年 8 月 8 日,國家認監委發布了 2023 年第 12 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管理的公告》,旨在拓展認證領域電子證照應用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具體要點如下:

(1)CCC 認證全面施行電子認證證書;認證委托人有需要的,認證機構額外頒發紙質認證證書。已頒發的有效紙質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通過變更、到期換證等方式自然過渡到電子認證證書。紙質認證證書與電子認證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CCC 認證證書和標志的制作、使用應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管理要求》《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要求》。

該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國家認監委 2018 年第 10 號公告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加施管理要求》同時廢止。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電子產品及安全配件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

2023 年 6 月 30 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發布了電子產品及安全配件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該規則適用于: 電視機頂盒、微型電腦、便攜式電腦、與電腦一起使用的顯示設備、連接到電腦的打印機、多功能打印機和復印機、掃描儀、服務器、傳真機、移動用戶終端、適配器、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對于一類、二類設備,需要進行型式試驗和認證后監督。獲證后監督包括跟蹤檢查、生產現場抽樣檢查和市場抽樣檢查。認證機構應當在獲證產品的顯著位置加施認證標志。對于受尺寸限制的鋰離子電池,允許以適合電池外部尺寸的字體大小印刷“CCC”縮寫。

本規則所涵蓋的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 5 年。

該規則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生效。


8 項強制性國家標準、9 項推薦性國家標準 8 月 1 日起實施

2023 年7 月消息,自2023 年8 月1 日起,8 項強制性國家標準、9 項推薦性國家標準開始實施,具體標準名單如下:

8 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9 項推薦性國家標準


廣東省能源協會發布《配電網混合式直流斷路器交接試驗規范》團體標準

2023 年7 月28 日,廣東省能源協會根據《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及《廣東省能源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批準發布《配電網混合式直流斷路器交接試驗規范》(標準編號:T/GDEA 001-2023)團體標準,自2023 年 8 月1 日起實施。

該文件規定了10kV 及以下直流配電網混合式直流斷路器交接試驗和標準。

該文件適用于直流配電網工程新安裝的、按照國家相關出廠試驗標準試驗合格的10kV 及以下直流配電網混合式直流斷路器交接試驗。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8 月15 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聯合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 年 8 月15 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了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明確了訓練數據處理活動和數據標注等要求。規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規范,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視頻等生成內容進行標識,發現違法內容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等。此外,還規定了安全評估、算法備案、投訴舉報等制度,明確了法律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將對充電寶、鋰電池等實施CCC 認證管理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對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實施CCC 認證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 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廣東省機械工程學會發布《高壓動力電池檢測系統技術規范》等2 項團體標準


廣東省機械工程學會發布《高壓動力電池檢測系統技術規范》等2 項團體標準

2023年7月25日,廣東省機械工程學會根據《廣東省機械工程學會標準制定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批準《高壓動力電池檢測系統技術規范》(標準編號:T/GDMES 0042-2023)、《基于微網直流總線的鋰電池化成分容測試要求》(標準編號:T/GDMES 0043-2023)兩項團體標準,自2023 年7 月26 日起實施。

(1)T/GDMES 0042-2023 《高壓動力電池檢測系統技術規范》

該文件適用于輸出電壓≥1000V,輸出功率≥50kW 的動力電池高壓大功率智能檢測系統,最終會將測試數據上傳至檢測系統工控機和工廠MES 系統實現智能化。

該文件規定了動力電池檢測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型式與組成、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隨機文件、運輸、儲存。

(2)T/GDMES 0043-2023 《基于微網直流總線的鋰電池化成分容測試要求》

該文件應用于鋰離子電池的化成分容的生產測試。本文件適用于微網直流總線電壓等級700V、1 200V 的鋰電池化成分容測試系統,其他電壓等級可參考此標準應用。

該文件規定了鋰電池化成分容微網直流總線測試系統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

和儲存等內容。


深圳市綠色產業促進會發布《數智化中央大廚房日常運營管理規范》等兩項團體標準

2023 年7 月20 日,深圳市綠色產業促進會依據《深圳市綠色產業促進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專家審定通過,正式發布《數智化中央大廚房日常運營管理規范》(標準編號:T/SGIPA 025—2023)和《數智化中央大廚房微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標準編號:T/SGIPA 026—2023)兩項團體標準,自2023年7月31日起實施。

(1)T/SGIPA 025—2023 《數智化中央大廚房日常運營管理規范》

該文件適用于數智化中央大廚房新建和日常運營的管理。

該文件規定了數智化中央大廚房日常運營管理規范,包括數智化中央大廚房、數字化管理、智能化運行、餐食安全管理和綠色低碳要求。

(2)T/SGIPA 026—2023 《數智化中央大廚房微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該文件適用于數智化中央大廚房的微生物污染控制。

該文件規定了數智化中央大廚房微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的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微生物污染控制關鍵節點及控制措施、微生物檢測方法及標準、微生物檢測數智化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廣東省電源行業協會發布《電動自行車用車載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團體標準

2023 年 7 月 5 日,廣東省電源行業協會根據《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 號)及《廣東省電源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第二版)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批準發布《電動自行車用車載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團體標準(標準編號:T/GDDY 008—2023),自 2023 年 7 月 6 日起實施。

本文件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車載充電器的防觸電保護類別、安全性、標志、警示語和說明書技術要求,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CQC 修訂了CQC11-465001-2016《照明產品藍光危害等級認證規則》

2023年5月26日,IEC發布通知廢止IEC/TR 62778:2014 Application of IEC 62471 for the assessment of blue light hazard to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為此,CQC 修訂了CQC11-465001-2016《照明產品藍光危害等級認證規則》,涉及產品類別:010032,認證依據標準由IEC/TR 62778:2014 更改為GB/Z 39942-2021《應用GB/T 20145 評價光源和燈具的藍光危害》(等同 IEC/TR 62778:2014)。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CQC將采用GB/Z 39942-2021實施認證并出具認證證書,不再頒發IEC/TR 62778:2014標準認證證書。

對于已按IEC/TR 62778:2014 獲證的產品,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24 年12 月31 日之前,向CQC 提交轉換GB/Z 39942-2021 認證證書的申請,可直接進行標準轉換,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應于2025 年3 月31 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CQC 將予以暫停;2025 年7 月 1 日仍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CQC 將予以撤銷。


歐盟

European Union

歐盟更新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內容

2023 年 8 月消息,作為“Fit 55”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歐盟修訂《排放交易計劃指令》(ETS),使其符合《歐洲氣候法》中設定的新目標,即到 2030 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減少 55%(與 1990 年的水平相比)。

此次修訂涉及如下內容:

(1)更新碳排放交易體系(ETS)的排放監測和報告規則;

(2)更新了排放交易體系(ETS)《拍賣條例》中有關排放配額拍賣的時間、管理和其他方面的規定;

(3)更新了《登記條例》,引入了海事部門(截至 2024 年)以及建筑和運輸部門(截至 2027 年)的規則。


歐盟 RoHS 新增 PVC 中鉛的豁免

2023 年 7 月 24 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23/1526,在歐盟 RoHS 指令(2011/65/EU)附件Ⅳ中新增第 41a 項關于鉛的豁免條款。該指令將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 20 天正式生效。

根據(EU)2023/1437,歐盟 RoHS 指令附件 IV 中新增第 41a 條豁免:


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塑料法規新增一項授權物質

2023 年 8 月 11 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發布修訂案(EU)2023/1627,以修訂食品接觸材料塑料法規(EU)10/2011 附件 I,新增 1,4-環己烷二羧酸二異辛酯(DEHCH)的授權。該修訂案將于2023年8月31 日生效。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歐盟個人防護裝備(PPE)法規中游泳輔助產品協調標準已更新

2023 年 8 月消息,歐盟官網 OJ(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文,將游泳浮

力輔助設備相關標準 EN 13138-1:2021 & EN 13138-1:2021/AC:2022 納入歐盟法規 EU Regulation fo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2016/425 的協調標準清單。即從 2023 年 5 月開始,新的認證申請必須以最新的協調標準 EN 13138-1:2021 和 EN 13138-1:2021/AC:2022 進行。

協調標準的更新,意味著產品出口至歐盟或英國需滿足最新的標準要求,并且需要由歐盟官方授權的公告機構按照歐盟法規(EU) 2016/425 Category II 類 PPE, 進行 Module B 的型式檢驗認證,在產品上使用 CE 和(或)UKCA 標志后,才能在歐盟及英國銷售。受影響的游泳輔助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臂圈、兒童浮力泳衣等等。

EN 13138-1:2021 對比舊版標準更新重點

(1)修訂了突出物、產品顏色可見性及警語的要求;

(2)特別新增了水中性能測試,針對不同年齡段使用的產品,將采用不同年齡段的假人模擬實際使用時的水中性能,極大的避免了實際使用時可能存在的頭朝下腳朝上的溺水風險。

在德國就發生過中國產游泳臂圈被召回的案例。原因是該臂圈上孔洞的尺寸對于 2—5 歲的兒童來說太大,而且臂圈上的止回閥不起作用,有令兒童溺水的危險,違反了 EN13138-1 標準要求。也有案例通報提及設計缺陷,連接臂圈的兩個可充氣室的上部焊接可能不夠充分,在使用過程中會撕裂,而被歐盟國家召回。


歐盟發布產品安全法規新義務

歐盟產品安全條例(GPSR)現已公布,該條例將在過渡期結束后,從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對歐盟市場上的非食品類消費品進行監管。因此,GPSR將取代第2001/95/EC號指令,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ProdSG。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品”一詞的定義更為精確:消費品是指“任何物品,無論是否與其他物品相互連接,無論是否有償提供或提供,包括在提供服務的情況下,供消費者使用,或在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即使不是供消費者使用,也有可能被消費者使用”。

因此,B2B 產品和獨立軟件不包括在內。此外,還列出了其他例外情況,如食品、活體動植物、古董等。

和以前一樣,所謂的協調領域的要求具有優先權,例如符合以下標準的產品:

(1)機械指令(2006/42/EC)

(2)低電壓指令(2014/35/EC)

(3)無線電設備及廢除指令(2014/53/EC)


歐盟修訂有關香料過敏原的化妝品法規

2023 年 7 月 26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第(EU)2023/1545 號法規,對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附件 III 中有關化妝品中香料過敏原的個別標簽要求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新物質,并更新了對某些已列入清單的香料過敏原的限制。

香料物質被用于各種產品(包括化妝品)中,為產品提供一種特有的、令人愉悅的氣味,但它們可能會引起人的接觸過敏和過敏反應。根據《化妝品管理條例》第 19(1)條第(g)點,用作香料的成分在標簽上標注為"parfum"或"aroma"。不過,對于被視為香料過敏原的物質,如果這些物質在免洗產品中的濃度超過 0.001%,在沖洗產品中的濃度超過 0.01%,則必須單獨標注。在第 2023/1545 號修正案(歐盟)公布之前,《化妝品條例》附件 III 中僅列出了 24 種需要單獨標簽的香料過敏原。

歐盟委員會要求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研究更多適用單獨標簽要求的香料過敏原。SCCS 通過了 SCCS/1459/11 號意見書(2012 年 6 月 26-27 日),確定了另外 56 種物質,這些物質會導致人體過敏,但尚未制定單獨標簽要求。根據 SCCS 的意見,第 2023/1545 號修正案(歐盟)擴大了需要單獨標簽的香料過敏原清單,并將其納入《化妝品法規》附件 III。

此外,可被氧化或生物活化并轉化為已知過敏原的前香精和前香精等物質應被視為等同于香料過敏原,并具有相同的標簽要求。為方便經濟經營者和國家當局的工作,還有必要更新《化妝品法規》附件 III 中香料過敏原的某些現有條目,增加個別異構體,并將物質的通用名稱與最新版本的《通用成分詞匯》(產品標簽上列出的成分名稱--第(EU)2022/677 號決定)中的名稱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多個通用成分名稱,則在個別標簽要求中規定應使用哪個名稱,從而使標簽更方便消費者,更簡潔。

條例(歐盟)2023/1545 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生效,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由于可能會產生重大變化,如調整產品配方、容器、撤銷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以及發布新標簽,因此新產品的合規過渡期為2026年7月31日,現有產品的合規過渡期為2028年7月31 日。


歐盟修訂和糾正建立歐盟化妝品和動物護理產品生態標簽標準的決定

2023 年 7 月 26 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7 月 25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實施條例(EU)2023/1540,修訂和糾正建立歐盟化妝品和動物護理產品監態標簽標準的決定。有關修訂和糾正的內容包括:

根據該條例附件 I 對附件 I 進行了修訂和更正:根據該條例附件 II 對附件 II 進行了修訂和更正。

在框架部分,定義(1)替換為以下內容:“有效成分(AC)是指產品中以克為單位的有機內含物質的總和,以最終產品的完整配方為基礎計算,但不包括成分的含水量和有機摩擦劑/研磨劑”。

標準 4“排除和限制物質”修改如下:

在第(4)(a)(i)點中,第一段由以下內容取代:“除非表 5 中另有規定,或第(4)(a)(i)點中有豁免,否則產品中的物質含量不得超過 0.0100%(按重量計)(沖洗型產品)和 0.0010%(按重量計)(免洗型化妝品),這些物質應符合表 4 中列出的危害等級、類別和相關危害說明代碼的分類標準;對化妝品包裝要求進行修訂?!?/p>

該條例適用于成員國,自 2023 年 7 月 26 日起適用。


歐盟 JRC 發布第四版食品接觸廚具測試條件指南

2023 年 7 月,歐盟聯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 , JRC)發布第四版食品接觸廚具測試條件指南。指南中例舉了塑料類、金屬類、硅膠和橡膠類、紙和紙板類的廚具產品的測試條件。

指南更新背景

此次更新的指南,是由歐盟參考實驗室(European Union Reference Laboratory for Food Contact Materials , EURL-FCM)和部分成員國國內參考實驗室(National Reference Laboratories , NRLs)經過探討達成的。

他們就一系列的測試條件(即接觸溫度和接觸時間)達成了一致,以確保法規 Regulation (EU) 2017/625 要求下測試結果的可比性。

指南內容概覽

指南中例舉了塑料類、金屬類、硅膠和橡膠類、紙和紙板類的廚具產品的測試條件。

測試要求:

其中,塑料類產品的測試條件參照法規 Regulation (EU) 10/2011 的要求。

在歐盟層面目前尚無針對其他材料類型的產品統一法規,相應的測試要求可參考成員國的法規。

此外,該指南還規定了不同樣品的前處理方法及浸泡的面積體積(Surface-to volume)比建議。

類目表格:

指南中建議的測試條件主要通過表格形式展示,其中,表 2 至表 5 分別展示了塑料類、金屬和合金類、硅膠和橡膠類及紙和紙板類制品的測試條件。

表 6 解釋了為以上材料類型的制品選擇特定測試條件(時間和溫度)的基本原理。表 7 中列出了本指南中與之前版本相比做出的更改。

該指南中的測試條件僅適用于家用產品,但同時也可用于確立某些工業級食品加工設備的測試條件。

原文鏈接: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jrc-cookware-fcm


歐盟 7 月關于食品接觸塑料法規的修正案已生效

2023 年 7 月 11 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歐盟第 10/2011 號條例關于食品接觸塑料和物品的第16次修正案。

法規 EU2023/1442 修訂了 EU10/2011 附件 I 中的授權物質清單。修改了五種鄰苯二甲酸酯的比遷移限(SML):鄰苯二苯二甲酸芐丁酯(BBP,CAS 85-68-7)、鄰苯二酸二丁酯(DBP,CAS 84-74-2)、鄰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CAS 117-81-7)、鄰酸二異癸酯(DIDP,CAS 68515-49-1)和鄰苯二異壬酯(DINP,CAS 28553-12-1)。SML 減少如下:

(1)DEHP 從 1.5mg/kg 降低至 0.6mg/kg;

(2)DBP 從 0.3mg/kg 降低到 0.12mg/kg;

(3)BBP 從 30mg/kg 降低到 6mg/kg;

 (4) DINP 和 DIDP 的總和從 9mg/kg 降低到 1.8mg/kg。

此次新規定進一步取消了水楊酸(FCM 號 121)和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FCM 號 96)的授權使用。

此外,它將五種新的授權物質添加到歐盟名單中。

新規定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生效。符合 2023 年 8 月 1 日之前適用的第 10/2011 號法規的規定,并且在 2025 年 2 月 1 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塑料和物品,可以繼續投放市場,直到庫存耗盡。


歐盟批準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條例修訂案將 DEHCH 添加到附錄 I 正面清單中

2023 年 8 月消息,歐盟委員會批準修訂案(EU)2023/1627,以修訂(EU)No 10/2011 關于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條例。該修訂案將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生效。

(EU)No 10/2011 附錄 I 正面清單新增第 1079 項物質:雙(2-乙基己基)環己烷-1,4-二甲酸酯(DEHCH)。詳見以下:


歐盟委員會正式將 PFHxS 納入 POPs 法規管控

2023 年 8 月 8 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歐盟 POPs 法規(EU)2019/1021 的修訂法案(EU)2023/1608,正式將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納入歐盟 POPs 法規附件Ⅰ中管控,該修訂案將于官方公報發布后的第 20 天起生效。至此,歐盟 POPs 法規附件Ⅰ禁用物質清單增至 29 項。

本次修訂,POPs 法規附件Ⅰ增加的條目及限制要求如下:


歐盟批準添加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至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

2023 年 8 月 8 日,歐盟委員會批準和發布了授權法規(EU)2023/1608,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2019/1021 附錄 I 第 A 部分,增加有關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鹽類和 PFHxS 相關化合物(CAS 號:355-46-4 等)的新限值項。修訂將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生效。

詳情如下:

限制

禁止生產、投放市場和使用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鹽類和 PFHxS 相關化合物,無論是其本身,還是在混合物或物品中,除非在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

1.PFHxS 及其任何鹽的濃度均≤0.025mg/kg(0.0000025%)(以重量計);

2.所有 PFHxS 相關化合物的濃度之和≤1mg/kg(0.0001%)(以重量計)

豁免

對于將用于或正用于生產其他消防泡沫混合物的濃縮消防泡沫混合物,其 PFHxS、其鹽和 PFHxS 相關化合物的濃度應均 ≤0.1mg/kg(0.00001%)(以重量計)。

定義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鹽類和 PFHxS 相關化合物”是指:

(1)全氟己基磺酸,包括其任何帶支鏈的異構體;

(2)其鹽類;

(3)PFHxS 相關化合物,就《斯德哥爾摩公約》而言,是指其結構中含有化學基團 C6F13S-,并可降解為 PFHxS 的任何物質。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鹽類和 PFHxS 相關化合物,被發現應用于消防泡沫、金屬鍍層、紡織品、皮革和墊襯物、拋光劑和清潔/洗滌劑、涂層、浸漬/防護(用于防潮、防霉等)、電子產品和半導體制造等應用中。其他潛在用途種類可包括殺蟲劑、阻燃劑、紙張和包裝、石油工業和液壓油。


歐盟就《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指令》(WEEE)征求意見

歐盟委員會已啟動一項公眾咨詢,以收集有關《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指令》(WEEE)進展情況的反饋意見。電器產品銷售商可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前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反饋意見。

歐盟委員會已宣布將評估《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指令》的進展情況。歐盟委員會正在征求這項法律是否實現了目標,以及該指令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循環經濟和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的無害環境管理。

《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于 2002 年首次提出,旨在防止或減少廢棄電子電氣設備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不利影響。此后,歐盟委員會于 2012 年對該指令進行了全面修訂。該指令規定了嚴格的收集和回收/再循環目標。

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是歐盟增長最快的廢棄物流之一,如果不加以適當處理,就會變成有害廢棄物。此外,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含有珍貴和關鍵的原材料,回收這些原材料對于實現更加循環的經濟至關重要。

預計未來幾年,消費增長和技術進步/數字化將帶來挑戰?!禬EEE 指令》的評估工作不僅要提供《指令》是否仍然適用的證據,還要探索任何尚未開發的簡化和減負潛力,并幫助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審查——最終制定新的規則。

評估將對與 WEEE 指令相關的五項評估標準進行評估:有效性、效率、相關性、一致性和歐盟附加值。評估將特別關注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特別挑戰的方面,例如實現 WEEE 收集目標,確保適當處理廢棄電子電氣設備,適用“生產者延伸責任”要求(尤其是在線銷售),在整個 WEEE 管理過程中打擊非法活動和不合標準的做法。

同樣,評估將考慮和收集與廢棄電子電器設備的產生和管理有關的所有相關法律(如法律連貫性和與相關立法的一致性)、環境、經濟、社會、就業、健康和技術方面及發展的證據。評估所涵蓋的期間,將由現行指令 2012/19/EU 生效(即 2012 年 8 月 13 日)起計。

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9 月 22 日。


歐盟發布玩具安全新法規提案

2023 年 7 月 28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玩具安全法規提案》。法規提案修訂了現行規則,以保護兒童免受玩具潛在風險的傷害。提交反饋意見的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9 月 25 日。

目前,歐盟市場上的玩具受關于玩具安全的第 2009/48/EC 號指令監管。該指令的適用于“為 14 歲以下兒童游戲而設計或設計的產品,無論是否專門用于 14 歲以下兒童游戲”,指令規定了一系列玩具安全標準,涉及物理和機械特性、易燃性、化學特性、電氣特性、衛生和放射性等方面。

化學品:為了更好地保護兒童免受有害化學品的危害,法規提案不僅將保留目前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癌、致突變或對生殖有毒物質(CMR)的規定,還將建議禁止使用影響內分泌系統(內分泌干擾素)的化學品,以及對特定器官(包括免疫、神經或呼吸系統)有毒的化學品等。這些化學品可能干擾兒童的荷爾蒙、認知發展,或影響他們的健康。

產品護照和數字化:制造商將被要求為玩具創建一個產品護照,包括相關的合規信息,這將取代歐盟的合格聲明。引入包含合規信息的產品護照有望有效減少歐盟市場上不合規玩具的數量,包括通過網絡銷售的玩具。未來的法規將確保任何向海關提交的玩具只有在具有相應的產品護照的情況下,才能被放行自由流通并進入歐盟市場。雖然產品護照的引入將導致企業在建立系統和創建數字護照方面的成本,但歐盟委員會稱,這也將在以數字方式而非紙質方式制作必要文件以及應對當局檢查時節省成本。產品護照將滿足與《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中建議的產品護照相同的技術要求,以避免行業數字化工作的重復,并確保與根據其他歐盟法規創建的產品護照的互操作性。

預計合格聲明、產品技術信息和玩具技術檔案的數字化將提高合格評定程序的效率,同時不會妨礙市場監督活動。

取代“警告”一詞:擬議的法規用一個通用象形圖取代了“警告”一詞(目前需要翻譯成成員國的語言)。這將在不影響保護兒童的前提下簡化行業。因此,根據該法規,在適用的情況下,CE 標志后將有一個象形圖(或任何其他警告),表示特殊風險或用途。

產品范圍:除了吊索和彈射器不再被排除在擬議法規的范圍之外,被豁免的產品仍與現行指令相同。


歐盟新電池法規(EU) 2023/1542 要點分析

2023 年 7 月,歐盟官方公報正式頒布了關于電池和廢舊電池的法規(EU)2023/1542,修訂指令2008/98/EC 和歐盟法規 2019/1020,同時取代及廢除了原電池指令 2006/66/EC。

幾個重要節點:

新法規正式通過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發布時間:2023-7-28

新法規生效時間:2023-8-17

新法規正式強制實施時間:待歐盟進一步相關文件通告

由于法規各個章節的內容實施時間未最終確定,所以需要等歐盟進一步通知。但法規內容已經確定,相關產業和企業應盡早準備。

跟原電池指令相比的異同:

(1)管控電池類型范圍的增加:新電池法規適用于歐盟范圍內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所有類型電池(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種用途外),且分為以下 5 類電池

a.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密封式,5kg 以下,且不屬于其他類別的電池

b.啟動用,照明用與汽車點火用電池(SLI,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用于車輛點火,燈光,或啟動等用途;或者用于車輛、其它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

c.輕型動力電池(LMT,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密封式,25kg 以下,驅動 L 型車輛(如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等兩輪車)且不屬于汽車動力電池

d.汽車動力電池(EV,electric vehicle battery):用于混動或純電動汽車牽引用電池;或者用于 L 型輕型車輛,但重量在 25kg 以上的電池

e.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且包含重新利用后用于工業用途的電池;或者其

它超過 5kg,不屬于以上 b,c,d 類別的電池

(2)要求的增加或者加嚴(各要求將會在歐盟進一步明確通知之后分階段強制實施):

? 產品碳足跡的計算要求(針對汽車動力電池,輕型動力電池以及可充電工業電池)

? 再生材料的使用要求(針對汽車動力電池,工業電池以及啟動用,照明用與汽車點火用電池)

以上兩點要求在法規中要求必須通過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評估。電池護照等

(3) 歐盟指令升級成歐盟法規帶來的強制性變化:

? 指令(Directives)是一項法律法案,由歐洲議會、歐盟部長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作出的對特定成員國有拘束力的,并責成該特定成員國通過國內程序將其內容轉換為國內立法,以履行其所承擔的條約義務的立法性文件。

? 法規(Regulation)是歐盟的一項法律法案,在所有成員國可立即作為法律強制執行。法規是更為直接的立法,無需或不允許就歐盟法規的實施進行進一步審議。

總結:

從電池指令 2006/66/EC 到如今頒布的法規(EU)2023/1542,說明了歐盟針對電池以及其配套產業在低碳經濟背景下的重視。作為我國的重點支柱產業,行業整體以及各大企業應盡早確保自身滿足最新的法規要求,保障自身在歐盟的健康發展。


歐盟 REACH 法規更新 CMR 物質清單

2023 年 6 月 9 日,歐盟發布了第 2023/1132 號法規,修訂了附錄 1(1A 類致癌物質)、2(1B 類致

癌物)、5(1A 類再毒性物質)和 6(1B 類再毒性)中的致癌、致畸、致突變(CMR)物質清單。此最新修訂:

修訂附錄 1(砷及其鹽類,索引編號 033-005-00-1)、附錄 2(耐火陶瓷纖維,索引編號 650-017-00-8)和附錄 5(鉛化合物,索引編號 082-001-00-6)中的一個條目以及附錄 6 中的兩個條目;

在附錄 2 中添加四個新條目;

在附錄 6 中插入 20 個新條目,包括兩種二丁基錫類似物,雙酚 S(BPS)和全氟庚酸。

該法規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生效,關于新增物質的規定將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生效。


歐盟公布對 RoHS 指令的最新修訂

2023 年 7 月 11 日,歐盟對 RoHS 指令的進行了最新修訂并對外公布,在監測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的電子電氣設備類別下增加了汞的豁免。

RoHs 指令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可以被更安全的替代品取代的有害物質。RoHS 指令目前限制在歐盟銷售的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它還限制四種鄰苯二甲酸酯:鄰苯二甲酸二酯(2-乙基己基)、鄰苯二甲酸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其中限制適用于醫療器械、監測和控制儀器。這些要求“不適用于附件三和四所列的申請”(第 4 條)。

2011/65/EU 指令由歐盟于 2011 年發布,被稱為 RoHS-recast 或 RoHS 2。最新修訂于2023年7月 11 日公布,并修訂附件 IV,即豁免第 4(1)條中針對醫療器械和監測和控制儀器的限制的應用。在類別9(監測和控制儀器)“溫度超過 300°C 和壓力超過 1000 bar 的毛細管流變儀用熔體壓力傳感器中的汞”項下增加了汞的豁免。"

給予豁免是由于符合第 5 條第(1)款(a)項規定的條件之一,即在這一特定用途中消除或替代汞在科學或技術上是不可行的。這項豁免的有效期限制到 2025 年底。

行業可以申請豁免或續期豁免。評估程序的一個重要的第一步是技術和科學評估研究,該研究由歐洲委員會承包的 ko-Institut 進行?;砻獬绦蜃铋L可達 2 年。

該修訂指令 2023/1437 將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生效。各成員應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通過并公布。


歐盟發布有關家具、物品、道路車輛內部的甲醛釋放法規

2023 年 7 月 17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法規(EU)2023/1464,修訂歐盟 REACH 法規(EC)No 1907/2006 附錄 XVII,增加第 77 項限制項,以限制家具、物品和道路車輛內部釋放的甲醛(CAS 號:50-00-0)。該修訂將于 2023 年 8 月 6 日生效,并將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后實施。

限制具體如下:

1. 2026 年 8 月 6 日后,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若從物品中釋放的甲醛濃度超過以下限值,則該物品不得

投放市場:

(1)0.062 mg/m3(對于家具和木質物品);

(2)0.080 mg/m3(對于除家具和木質物品外的其他物品)。

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a.當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僅天然地存在于材料中,且由該材料生產的物品;

b.在可預見的條件下僅用于戶外的物品;

c.建筑物中的物品,且其僅在建筑外殼和隔汽層外使用,并不會釋放甲醛至室內空氣;

d.僅用于工業或專業用途的物品,除非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一般公眾可接觸到從這些物品中釋放的甲

醛;

e.REACH 法規(EC)No 1907/2006 附錄 XVII 第 72 項范圍內的物品;

f.法規(EU)No 528/2012 范圍內屬于生物殺滅產品的物品;

g.法規(EU)2017/745 范圍內的(醫療)器械;

h.法規(EU)2016/425 范圍內的個人防護裝備;

i.法規(EC)No 1935/2004 范圍內的意圖直接或間接與食品接觸的物品;

j.二手物品。

根據附錄 14(Appendix 14),物品中的甲醛釋放測試,應在以下的測試條件的氣候箱中進行:

a.溫度:(23 ± 0.5)°C;

b.相對濕度:(45 ± 3)%;

c.承載率:(1 ± 0.02) m2/m3(對于木質板材)(對于其他材料或產品,若此承載率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

下明顯不現實,則可使用 EN 16516 第 4.2.2 節中的承載率);

d.空氣置換率:(1 ± 0.05) h-1;

e.測試時長:應足夠長以確定穩定狀態下的甲醛濃度,但不得超過 28 天。

2. 2027 年 8 月 6 日后,在所規定的測試條件下,若道路車輛內部甲醛濃度超過 0.062 mg/m3,則不得投放市場。

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a.僅用于工業或專業用途的道路車輛,除非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一般公眾可接觸到這些車輛內部的甲

醛;

b.二手車輛。

附錄 14(Appendix 14)所規定的測試方法為 ISO 12219-1 或 ISO 12219-10。


印度

India

印度要求進出口相關化學品強制申報 IUPAC 名稱和 CAS 號

2023 年 8 月消息,印度中央間接稅和海關委員會(CBIC)發布了第 15/2023 號通知-海關,要求提交幾種化學品相關產品的部分信息,這些產品此前一直由進口商自愿申報。根據多個行業協會代表以及化學品和石化部的要求,該強制性聲明原定于 2023 年 7 月 1 日生效,現已延長至 2023 年 10 月 1 日。

該 15 號文要求進出口報關附加限定條件如下:

對于進口:進口《1975 年關稅法》中規定的化學品或相關行業的產品時,須聲明化學成分的 IUPAC 名稱和 CAS 編號,包括:

第 28 章: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或同位素的有機或無機化合物

第 29 章:有機化學品

第 32 章:鞣制或染色提取物;單寧及其衍生物;染料、顏料和其他著色劑;油漆和清漆;膩子和其他膠粘劑;油墨

第 38 章:雜項化學產品

第 39 章:塑料及其制品

對于出口:申報的各種信息包括:

第十二章藥用植物——油籽和含油果實、雜糧、種子和果實;工業或藥用植物;秸稈和飼料

第 30 章-藥品下不同藥物的配方名稱

第 84 章核反應堆、鍋爐、機械和機械器具出口各種產品中與化學品接觸的表面材料

該強制性聲明是與化學和石化部、AYUSH 部(阿育吠陀、瑜伽和自然療法、尤納尼、悉達和順勢療法)以及對外貿易總局(DGFT)等多個部委協商的結果。附加要求旨在減少查詢并提高評估效率,因為化學產品可能與許多通用名稱或品牌名稱相關聯,從而給海關官員造成混亂并造成清關延誤。使用 IUPAC 名稱和CAS 編號(每種化學物質的唯一標識)逐漸與其他全球大多數要求保持一致。


印度發布電子預包裝產品最新修正案

2023 年 7 月消息,印度消費者事務、食品和公共分銷部下屬的消費者事務部發布了電子預包裝產品的最新修正案。

該修正案修改了 2022 年 7 月 14 日發布的先前通知的特定部分。根據 2023 年 6 月 23 日修訂的通知,現在允許實體通過二維碼提供以下未包含在產品包裝中的信息:

(1)制造商/包裝商/進口商地址;

(2)通用名稱;

(3)尺寸和尺寸;

(4)其他相關信息。


印度 TEC 宣布多種產品的豁免項目

印度電信工程中心(TEC)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發布公告,宣布豁免電信設備強制測試和認證(MTCTE)中的特定測試參數和接口。豁免范圍涵蓋多種設備類別,包括以下 MTCTE 的產品類別:

豁免有效期最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者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印度 TEC 發布有關 PON ER 的最新豁免信息

2023年7月20日,印度電信工程中心(TEC)發布了關于PON ER在電信設備強制測試和認證(MTCTE)要求下的最新豁免信息,詳情如下:


美國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國宣布成立新的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人工智能公共工作組

6 月 22 日,拜登政府宣布成立新的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人工智能公共工作組。該小組將以NIST 的風險管理框架為基礎,重點關注技術開發,應對快速發展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風險。該公共工作組將幫助解決與可以生成代碼、文本、圖像、視頻和音樂等內容的人工智能相關的機遇和挑戰。公共工作組還將幫助 NIST 制定關鍵指南,以幫助組織解決與生成人工智能技術相關的特殊風險。


美國發布造影術質量標準法案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布一項最終法案,以更新根據 1992 年《乳腺 X 光檢查質量標準法》(MQSA)和《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D&C 法案)發布的乳腺 X 光攝影法。

FDA 對法案進行了三個方面的改進:解決乳腺 X 光檢測技術變化的改進;加強質量標準的執行;以及乳腺 X 光檢查結果的分類、報告、保留和提供給患者和醫療保健者方式的改進。具體內容如下:

(1)更新了法案中的一些設備和質量控制條款,以應對當前的技術,包括數字乳腺 X 光檢查;

(2)要求提交供判讀的乳腺 X 光片以最初制作的模式呈現,而不是原始圖像的拷貝或數字化,這可能會對判讀的準確性產生不利影響;

(3)禁止認證機構在最近一次認證失敗后 1 年內,接受連續三次未能獲得認證的機構的認證申請;

(4)增加國家認證機構,幫助檢測質量問題;

(5)要求乳腺 X 光檢查報告包括機構名稱和位置(至少包括機構的城市、州、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以確保醫療保健提供者能夠獲得必要的信息,使他們能夠幫助患者做出醫療保健決定;

(6)要求向患者和醫療保健提供者報告,包括對乳房密度的評估,以便向他們提供關于他們的乳腺 X 光檢查和掃描結果的潛在局限性的額外信息,以便患者和他們的醫療保健提供者能夠通過以下方式做出明智的醫療保健決策;

(7)在患者總結中保留了兩類密度,但將措辭從比較術語“高密度”和“低密度”更改為“密集”和“不密集”,以符合臨床實踐并提高患者認知的清晰度。

該法案生效日期為 2024 年 9 月 10 日。


美國電視機DOE 規則及測試方法最新要求

背景:

自從2013 年10 月的最終規則(EERE–2010–BT–TP–0026)公布后,電視機技術已經發生了顯著的發展。2022 年9 月,DOE 提議將ANSI/CTA-2037-D 納入10 CFR 430.3,以便使測試程序更能代表電視機的平均能耗。

ANSI/CTA-2037-D涉及許多以前在appendix H中,當前DOE測試程序的開發中未考慮的技術,例如UHD, HDR等,并且還指定了這些技術配置和設置要求,以提高 appendix H 中當前 DOE 測試程序的代表性,ANSI/CTA-2037-D 中規定的屏幕亮度和功耗測試與appendix H 中當前的 DOE 測試程序相比,該測量結果更能代表電視的平均使用時間。

執行時間:

新規則EERE-2016-BT-TP-0023 已于2023 年4 月14 日起生效,自2023 年9 月11 日起,產品測試將強制執行該程序。

適用范圍:

(1)產品旨在產生動態視頻,包含封裝在產品外殼內的內部電視調諧器,并能夠從有線或者無線源接收動態視覺

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廣播信號、顯示信號特定數據連接、媒體存儲設備和網絡連接設備。

(2)屏幕對角線尺寸至少為 15 inches 的電視機產品

(3)由市電供電的電視機產品(包括帶有輔助電池的電視,但不包括帶有主電池的電視)

新規則目的和主要要求:

新規則的目的旨在確保當前電視機使用的情況產生能源消耗測量值具有代表性,并且不會造成過度的負擔。對測試信號和設備提出了新的要求,簡述如下:

測試信號要求:

(1)SDR(標準動態范圍)最亮模式和默認模式測試信號:

Standard definition:

 IEC_Broadcast_SD_5994p_SDR_HEVC_AAC.mp4

High definition:

 IEC_Broadcast_HD_5994p_SDR_HEVC_AAC.mp4

(2)HDR(高動態范圍)默認模式測試信號:

High definition:

 IEC_Broadcast_HD_5994p_HDR10_HEVC_AAC.MP4

Ultra-high definition:

 IEC_Broadcast_UHD_5994p_HDR10_HEVC_AAC.MP4

設備要求:

使用動態相機光度計替換傳統靜態亮度計

使用 Smart Speaker 和Smart Phone 等相關智能測試設備

對于帶有自動亮度控制功能的設備,測試設備使用LED 反射燈代替白熾燈


美國俄勒岡州將禁止在食品容器中使用 PFAS 和聚苯乙烯發泡塑料

2023 年 5 月 8 日,美國俄勒岡州州長將 SB 543 簽署為法律,以規范用于食品包裝用途的聚苯乙烯(PS)發泡容器以及食品容器中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該法規將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這一政策的實施將推動企業向更環保和可持續的生產方式轉型,并為企業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

新法規中對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聚苯乙烯發泡容器等定義進行了解釋,下面列出了新法規的要點內容:

截至目前,對于發泡 PS 所制成的食品容器已在全球范圍內逐漸淘汰。此外,美國各州對 PFAS 政策要求頻繁更新,不斷加碼,對于有出口美國業務的食品接觸制品企業而言,需要按照出口地的要求對產品做好合規審查。

原文鏈接:

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pfas-fcm-ps-foam


加利福尼亞對加州 65 號提案消費品中化學品進行調整

2023 年 7 月 11 日,據 SGS 報道,加利福尼亞已就一系列含有 65 號提案化學品的消費品進行調整。

加州 65 號提案即《1986 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1986 年 11 月,加州居民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了該法案。它要求該州公布已知會導致癌癥、出生缺陷和/或生殖傷害的化學品清單。該清單于1987年首次公布,目前已發展到 900 多種化學品。

在第 65 號提案中,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在化學品被列入清單的 12 個月后,禁止企業在沒有事先發出明確和合理警告的情況下,故意讓個人接觸該化學品。

此次提出的多項解決方案包括六價鉻、鉛、n-亞硝基二乙胺和鄰苯二甲酸酯類,具體鄰苯二甲酸酯類品種如下:

六價鉻的解決方案如下:


美國能源之星最新嵌入式筒燈 V1.0 第 2 版草稿版解讀和標準發布進度

新版能源之星嵌入式筒燈規范 V1.0 執行時間表

針對各大廠商重點關注的美國能源之星認證嵌入式筒燈 V1.0 的最新規范發布進度和執行時間表詳見如下:

新版能源之星嵌入式筒燈規范 V1.0 修訂進展

● 美國環保署于 2023 年 3 月 13 正式宣布能源之星燈泡, 燈具,以及吊扇燈套件 Sunset 計劃;

● 2023 年 3 月 23 日發布嵌入式新的筒燈能源之星 V1.0 規范 Draft1 版;

● 2023 年 6 月 29 日,美國環保署 EPA 發布了能源之星嵌入式筒燈 V1.0 規范第 2 版草稿版,針對 Draft1

中收到有價值提議的反饋,作了重大變更;

● 2023 年 7 月 12 日,EPA 針對 draft 2 變更內容舉辦了一場網絡研討會,詳細討論標準規范和規范進展;

● 2023 年 7 月 28 日,EPA 截止收集嵌入式筒燈能源之星 V1.0 規范 Draft2 版的 Comment;

● 2023 年 8 月,嵌入式新的筒燈能源之星 V1.0 規范 Draft3 版發布和征求 comment;

● 2023 年 9 月,擬定發布嵌入式新的筒燈能源之星 V1.0 規范正式 final 版本;

● 2023 年 12 月,EPA 不再認證新型號的 Luminaires V2.2;

● 2025 年 1 月 1 日,EPA 移除所有 Luminaires V2.2 列名。

能源之星嵌入式筒燈 V1.0 規范 draft 2 主要變更概要:

產品范圍

Draft2 擴大了認證產品范圍,可認證的筒燈類型不局限于嵌入式安裝,以下幾種安裝方式的筒燈或筒燈套件也被納入:

● 線纜安裝

● 吊裝

● 半嵌入式

● 表面安裝

● 墻壁安裝

測試要求

(1)Partners 需確保對于所有已認證產品的固件、軟件或其它變更后仍能滿足規范要求;

(2)對于調功率調色筒燈,EPA 再次澄清,所有測試和評估基于白光最大功率狀態。

系列原則

基于 draft 1 中有關光效和產品變化的反饋,新的系列認證方法聚焦于能耗使用:

(1)主測型號為系列產品中最大功率的型號;

(2)所有型號測試功率必須小于宣稱功率;

(3)允許系列型號光通量和/或光效低于主測的情況,只要其仍滿足規范最低光輸出要求。

流明維持和壽命要求

(1)不再區分光源是否可替換,對所有產品流明維持及光源壽命要求統一為 25000 小時;

(2)同時接受 IES LM-80-08 and its Addendum A、IES LM-80-15、ANSI/IES LM-80-21 標準的 80 報告,要求采用 IES 官網發布的最新 ANSI/IES TM-21-21 計算表格評估壽命;

(3)因極少采用流明維持中 Option 2 采用 LM-84 測試和 TM-28 壽命推算方法認證,已移除流明維持中 Option 2 的認證方法。

包裝要求

(1)針對僅線上銷售的產品,可以通過提供一份涵蓋所有包裝要求的補充性概述文件進行認證或提供給線上經銷商;

(2)此外,刪除了 Type IC 和 airtight 包裝要求,由于安規標準已涉及此類安裝方式要求。


沙特阿拉伯

Saudi Arabia

沙特阿拉伯將對手機及電子設備的充電端口標準化為USB Type-C

沙特阿拉伯王國決定從2025 年1 月1 日起對手機和電子設備的充電端口進行標準化。USB Type-C 將作為唯一的標準化連接器。

沙特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SASO)以及通信、空間和技術委員會(CST)發布最新公告,宣布了沙特市場統一手機和電子設備充電端口的強制性階段。

該決定的強制執行將分如下兩個階段實施:

上述受影響的電子設備大部分為SASO IECEE 認可證書(SIRC)管控對象,其余產品也須申請SASO 批準的合格評定機構頒發的強制性產品符合性證書(P-CoCs)和裝運合格證書(S-CoCs)。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EE

IEC 發布電子空氣凈化器具性能測量方法標準

2023 年7 月21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3086-1:2020+AMD1:2023《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子空氣凈化器具-性能測量方法-第1 部分:一般要求》

IEC 63086-1:2020+AMD1:2023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電路單相交流輸入不超過250V和直流輸入不超過48V的電動家用和類似用途空氣凈化器。若將該標準中的測試方法用于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組合產品(空調、加濕器、除濕器、加熱器等),則該方法在測試時僅針對其空氣凈化功能。該標準還涵蓋電池供電設備。雙電源器具,無論是電源供電還是電池供電,在電池模式下運行時一律視為電池供電設備。

該標準不適用于:

-專供工業用途設計的器具;

-用于醫療場所的器具,例如手術室、實驗室、醫療室等。

-家用抽油煙機或烹飪設備用排煙器具–參照 IEC 61591 標準。

該第一版標準取消并替代了2008 年的IEC PAS 62587 標準。


IEC 發布無繩干式真空吸塵器性能測量方法標準

2023 年7 月20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2885-4:2020《表面清潔器具-第4 部分:家用或類似用途的無繩干式真空吸塵器-性能測量方法》的合并版。

IEC 62885-4:2020+AMD1:2023 標準適用于在家庭或家庭類似條件下使用的無繩干式真空吸塵器的性能測量。依據該標準得到的測量結果能夠與依據IEC 62885-2 標準中接電線式真空吸塵器得到的測量結果進行比較。

該標準旨在明確備受使用者關注的無繩干式真空吸塵器的主要性能特征,并規定其性能測量方法。除非該標準另有規定,該標準將會與其所參照并適用的IEC 62885-2:2016 標準一并閱讀。


IEC 發布電子電力設備連接器產品要求

2023 年7 月19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1076-3-106:2023《電子電氣設備用連接器 產品要求-第3-106 部分:矩形連接器-與 IEC 60603-7 系列標準接口結合的工業環境用的8 道屏蔽和非屏蔽連接器的防護外殼的詳細規范》。

IEC 61076-3-106:2023 規定了用于頻率高達600MHz 數據傳輸的 8 道連接器的詳細產品規范,涵蓋了防護外殼,該外殼優化了現有的8 道屏蔽和非屏蔽連接器,根據 IEC 60529 標準要求,使用 IEC 606003-7 系列標準明確的接口來完成工業環境用的IP65/IP67 評級。

根據該標準,防護外殼涵蓋了多種不同的鎖定機制以及IEC 60603-7 系列詳細描述的多種不同的安裝配置和終端類型。

IEC 60603-7 標準中規定了所有變體的通用配接配置。第3 條的防護殼配接尺寸滿足了 IEC 60603-7 標準中的配接條件。該標準提及的完全組裝變體(連接器)包含完全符合IEC 60603-7 系列標準規定的固定和自由連接器。


IEC 發布固體絕緣材料的表面電阻和表面電阻率標準

2023 年7 月14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2631-3-2:2023 PRV《固體絕緣材料的介電和電阻特性-第3-2 部分:電阻特性的測定(直流電法)-表面電阻和表面電阻率》的預發布版本。該標準規定了施加直流電壓下確定電絕緣材料表面電阻和表面電阻率的測試方法。

與舊版相比,新版標準有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a) 明確了電極裝置的說明;

b) 增加了對導電方式的新說明;

c) 增加了新的資料性附錄B,概述了使用不同電極裝置進行表面電阻率比較驗證研究的結果。


IEC 發布電子電氣設備用連接器標準

2023 年7 月14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1076-8-106:2023《電子電氣設備用連接器--產品要求--第8-106 部分:電源連接器--額定電壓直流400V 額定電流為16A、帶熔斷器的兩極推拉式耦合矩形連接器詳細規范》。該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直流400V,額定電流為16A,帶熔斷器的兩極推拉式和卡扣鎖緊電源式矩形電源連接器,自由式和固定式均可,包括外形尺寸、接口尺寸、技術參數、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

該標準中的連接器指的是依據IEC 61984 標準要求具有分斷能力(CBC)的連接器,主要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領域的直流電源傳導。


IEC 發布能源效率系統-簡易外部消費者顯示器標準

2023 年6 月23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IEC 63345:2023 PRV 標準《能源效率系統-簡易外部消費者顯示器》的預發布版本,該標準規定了一個將計量世界抽象為一個簡易外部消費者顯示器的數據模型。該數據模型,通過本標準含有的功能模塊來描述,規定了簡易外部消費者顯示器可以訪問的計量數據格式。該數據接口往往是電表通信功能的一部分,由簡易外部消費者顯示器通過顯示器和電表通信功能之間的CEN/CLC/ETSI TR 50572的H1 接口訪問。


IEC 發布建筑工地用低壓成套設備標準

2023 年6 月30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IEC 61439-4:2023《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組件 第 4 部分:對建筑工地用成套設備(ACS)的特殊要求》的預發布版本,對ACS 的具體要求定義如下:

(1)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V 或直流不超過1500V 的成套設備;

(2)ACS 中變壓器的標稱初級電壓和標稱次級電壓在上述規定的限值內;

(3)計劃用于室內和室外建筑工地,即公眾一般不進入的臨時工作場所,以及建筑施工、安裝、維修、改建或地產(建筑物)拆除、土木工程(公共工程)、挖掘或任何其他類似的地方工作場所;

(4)可運輸的(半固定式)或可移動的帶外殼的成套設備。

該第二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12 年第一版IEC 61439-4:2012。與舊版相比,新版標準使得其結構和技術內容與 IEC 61439-1:2020 標準保持一致,如適用的話。


IEC 發布電子顯示器閃爍對比度測試標準

2023 年6 月22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2977-3-9:2023《電子顯示器-第3-9 部分:光學性能評估--顯示器閃爍對比度》。

該標準明確規定了用于確定直視型顯示器閃爍對比度的標準測量條件和方法,“直視型顯示器”包括用于在扁平面板上呈現真實2D 圖像的矩陣式顯示元件和防眩光涂層。該標準不包括通過涂層和油漆中的反射薄片進行鏡面反射而有意獲得的閃爍測量。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ISED 將 LE-LAN 設備頻段擴展到5850-5895MHz

2023 年8 月 3 日,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ISED)更新 RSS-247 的版本至issue3,將LE-LAN 設備可用的頻率擴展到5850-5895MHz。

新規已于2023 年 8 月3 日正式生效。為確保新舊版的順利切換,ISED 設置了6 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可以使用RSS-247, issue2 或者issue3 來認證。在過渡期后,只接受RSS-247 issue3,并且在過渡期后,在加拿大制造、進口、分銷、租賃、出售或銷售的設備都要符合RSS-247 issue3。

RSS-247 issue3 主要更新內容:

(1)增加澄清語句:6.2 節“測試產品的無用發射的EIRP 應該用PEAK 值,除非在設備工作頻率范圍的相應章節中規定了另一種測量方法;”

(2)新增6.2.5 章節:引入了對工作在5850-5895MHz 設備, 包含跨5850MHz 信道設備的要求(如5725-5895MHz)。


加拿大更新無線電標準 RSS-199 Issue 4

2023 年7 月20 日,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ISED)更新發布了標準RSS-199 Issue 4,取代舊版RSS-199 Issue 3 標準。

無線電標準規范RSS-199, 2500-2690 MHz 頻段運行的寬帶無線電業務(BRS)設備的第 4 期,取代了2016年 12 月發布的RSS-199, 2500-2690 MHz 頻段運行的寬帶無線電業務(BRS)設備的第 3 期。

主要變更如下:

(1)在表 1 和表2 中分別增加了2500-2690 MHz 頻段的配對和非配對頻譜計劃;

(2)在表 3 中增加了固定臺和基站的最大發射功率要求,適用于非有源天線系統(AAS);

(3)在表 3 中增加了固定臺和基站的非有源天線系統(AAS)和有源天線系統(AAS)設備的最大發射功率要求;

(4)在第5.6 節中增加了無用發射的總輻射功率要求;

(5)增加了定義,以明確所用術語;

(6)進行了更新,以反映當前的RSS結構;

(7)酌情進行了編輯改動和澄清。

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六個月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將接受根據RSS-199 第4 或第3 期提出的核證申請。在此期間之后,僅接受第4 期 RSS-199 設備的認證申請,并且在加拿大制造,進口,分銷,租賃,提供銷售或銷售的設備應符合本問題。

ISED 同時還發布了標準無線電系統計劃SRSP-517 Issue 2 標準,規定了寬帶無線電服務(BRS)有效使用2500-2690 MHz 頻段的最低技術要求。

關于 RSS-199

RSS-199 是工作在2500-2690MHz 頻段的寬帶無線電(BRS)設備認證標準(Broadband Radio Service (BRS)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Band 2500–2690 MHz)


NRCan 公布計算機服務器能源之星4.0 最終版實施日期

近日,NRCan(加拿大能源部)發布了計算機服務器能源之星4.0 最終版本,并公布此版本將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正式生效;

4.0 版本規范將識別市場上性能最好的計算機服務器產品。“能源之星”認證的計算機服務器啟用電源管理后,平均能耗將比標準計算機低38%左右。

在先前作為對最終草案規范的問卷調查,收到了有限的意見,這些意見集中在改進規范的清晰度上,這些意見已經在最終文檔中得到了解決。具體來說,對存儲重型服務器Storage Heavy Server (SHS)、輔助處理加速器Auxiliary Processing Accelerator (APA)和高端和低端性能配置的定義進行了非常適度的澄清。新的定義包括現場可編程門陣列和數據處理單元(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 and Data Processing Units),以支持 APA定義的變化。此外,修改了與電源相關的備注,明確服務器使用的電源值應為230V/60Hz,而不是115V/60Hz。

最后,對范圍做了一些小改動,以排除那些沒有APA 就永遠不會銷售的產品。

版本4.0 過渡時間線:

以下時間表旨在促進從一個“能源之星”規范到下一個規范的順利過渡,滿足消費者的期望,并確保標有“能源之星”的產品在其生效日期完全符合新要求。

●立即生效,制造商可以選擇讓他們的認證機構(CB)根據4.0 版本的要求認證合格的產品。

●CB 必須上傳第4.1.2.v 節規定的所需 SERT 文件。在一個待確定的位置向環境保護署提交,該位置將在最終QPX

表格發布后與CB 共享。

●2023 年8 月30 日之后,CBs 將被指示停止認證新產品提交到3.0 版本。然而,請注意,現有的V3.0 認證在2024年1月12日之前仍然有效。

●自2024 年 1 月12 日起生產的任何計算機服務器必須滿足4.0 版本要求才能獲得能源之星標志。對于“能源之星”而言,所有符合3.0 版本規范的產品認證無效,CBs 只能提交4.0 版本認證的產品。


南非

South Africa

南非 NRCS 移除單端熒光燈及白熾燈的安全強制規范

2023 年7 月消息,南非 NRCS 移除VC 9091(單端熒光燈)及VC 8043(白熾燈)的安全強制規范,并以 VC 9110(一般照明燈) 取代。一般照明燈除了需符合安規VC 9110的規范,也需符合能效 VC 9109 的要求。

安規 VC 9110 規范將于2024 年 5 月23 日開始強制,而能效 VC 9109 規范會分為以下兩個強制階段:

第一階段: 最終通知發布后12 個月,為期 2 年,即2024 年5 月23 日至2026 年5 月 23 日。

第二階段: 最終通知發布后36 個月,即2026 年5 月24 日。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亞計劃對電信設備引入SAR 要求

2023 年7 月底,印度尼西亞郵政和信息技術資源與設備總局(SDPPI)舉辦了在線會議,旨在討論在電信設備認證中 SAR 要求和標準的問題。SDPPI 已透露計劃在2023 年12 月 1 日至2025 年 8 月 1 日期間逐步實施特定產品的 SAR 要求。受影響的產品包括手機、手持電腦和平板電腦、VR 設備、筆記本電腦和發射功率超過20 mW的可穿戴設備。


印尼就SRD 技術標準進行公眾咨詢

印度尼西亞通信與信息技術部(SDPPI)就電信和SRD 技術標準的新法規提出公眾咨詢。新法規內提到了各種SRD 設備,如藍牙、NFC、RFID、LR-WPAN IEEE 802.15.4、無繩電話、無線電力傳輸 (Wireless Power Transmission)、智能交通系統、UWB、功率10mW 以下的無線設備等的最新標準。


智利

Chile

智利 SEC 發布影音視頻電子產品安全評估協議草案

近期,智利電力和燃料監管局(SEC)發布題為《PROTOCOL FOR ANALYSIS AND/OR ELECTRICAL PRODUCT SAFETY TESTS》的第8/11:2023 號草稿協議。

該協議規范了音頻和視頻電子產品的認證流程,若產品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內置調諧器顯示電視傳輸,且尺寸對角線長度小于或等于165.1 厘米(65 英寸),則皆適用該協議的規范范圍。

此外,若系列產品有共同的材料特性、制造方法、生產工廠(地理位置)、相似的部件,且以下參數亦同,其系列認證會依需要認證的型號數量而有不同的樣機數量要求:

(1)屏幕類型和技術

(2)屏幕尺寸

(3)電源

(4)防觸電保護(I 類或 II 類)


越南

Vietnam

越南信息通信部更改認證要求

2023 年8 月消息,越南信息與通信部(MIC)更改了型式批準認證要求。今后,型式批準證書將列出制造商和工廠(OEM)的全部詳細信息,詳情如下:

(1)如果有多家工廠,則每家工廠都需要各自的型式批準證書和樣品裝置。

(2)如果工廠不屬于制造商,則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要求,并可能進行虛擬工廠檢查。


越南科技部發布能效標準新決議

越南科技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Vietnam,簡稱 MOST)于2023 年5 月24 日發布了第14/2023/QD-TTg 號決議。該決議定于2023 年7 月15 日起正式生效,取代2018 年5 月發布的第24/2018/QD-TTg 號決議。

該決議規定了淘汰(禁止進口和國內生產、銷售)低效設備清單和禁止開發應用的低效發電機組清單。暫時進口、再出口以及修理、更換、檢查能效的設備,不適用本決議。

決議要點如下:

(1)管控范圍新增七類產品,強制日期為2025 年 4 月1 日

(2)更新目前已列管的五類產品能效標準,將于2025 年 4 月1 日強制實施最新版


越南MIC更新TA認證規則

近期,越南電信部 MIC 針對 TA 認證規則進行了更新,詳細要求如下:

一、針對 MIC 證書持證人,可以是海外制造商,或者越南當地公司,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1)如果海外制造商作為持證人,該制造商需要在越南設有當地代表處,并且代表處需要向 MIC 確認生產工廠信息。

(2)如果是進口商作為持證人,需要滿足下列兩種情形。

產品制造商及OEM/ODM 工廠同屬一個集團時,MIC 可簽發 3 年TA 證書。

若產品制造商及OEM/ODM 工廠不屬于同一個集團,需要提供工廠的ISO9001 證書以及生產線視頻到MIC進行評估,條件滿足的情況下MIC 可簽發3年TA證書。

二、證書上會列明制造商以及工廠信息(含原產國),如果有多家工廠,每家需要有獨立的TA 證書,因為測試樣板也是基于工廠數量來準備的。

三、制造商越南代表處可以直接使用制造商的測試報告。而進口商需要有制造商當地代表處的LOA 授權才能使用相關報告。

四、MRA 實驗室出具的報告需要顯示越南QCVN 當地標準而不是ETSI EN 國際標準。對于當地不具備測試條件的無線通信技術,比如5G NR,可根據MIC 正式通告來確定是否接受非 MRA 實驗室出具的測試報告。

此外,在前期 2 月更新的越南強制產品認證草案已在 5 月31 日正式發布通告:04/2023/TT-BTTTT,取代舊版02/2022/TT-BTTTT,生效日期:2023 年7 月15 日。除了草案相關更新內容外,正式發布的法規中需要留意下列兩點:

(1)自2024 年7 月1 日起,陸地移動終端設備(非手機)必須具備4G 功能。僅支持 2G、2.5G、3G 的陸地移

動終端設備(非手機)型式認可證書在2024 年 6 月30 日之前依然有效;

(2)5G NR 終端設備必須同時支持SA 和 NSA。 僅具有 5G SA 或5G NSA 的5G 設備的型號核準證書在2024年6 月30 日之前仍然有效;


英國

United Kingdom

英國政府宣布延長對CE 標志的認可期限

2023 年8 月 1 日,英國政府商業和貿易部(DBT)宣布,打算在2024 年12 月之后無限期延長CE 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的認可期限。

作為更廣泛的智能化法規的一部分,該延期旨在通過減少障礙和繁文縟節來減輕企業負擔并幫助經濟增長。在與行業廣泛溝通后,除了UKCA 標志之外,英國公司也能夠繼續使用CE 標志。

此項延期公告將使得企業可以更靈活地選擇使用 UKCA 標志或CE 標志標記在英國銷售的產品。

這些更新適用于商業和貿易部(DBT)下屬的18 項法規,包括以下產品:

? 玩具

? 煙火

? 休閑船只和個人水上摩托

? 簡單壓力容器

? 電磁兼容

? 非自動稱重儀器

? 測量儀器

? 測量容器瓶

? 升降機

? 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 (ATEX)

? 無線電設備

? 壓力設備

? 個人防護設備 (PPE)

? 燃氣設備

? 機械

? 戶外使用設備

? 氣霧劑

? 低壓電氣設備

醫療器械、建筑產品、電纜、可運輸的壓力設備、無人駕駛飛機系統、鐵路產品、船用設備和生態設計、受有害物質RoHS法規管控的產品另有不同的規定。涉及這些領域的相關部門已經或將在適當的時候通報相關計劃。


英國發布 2023 版REACH(修訂)法規

2023 年7 月19 日,REACH(修訂)法規2023,SI 772 生效。該法規于2023 年6 月 28 日由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衛生部制定,旨在修訂保留的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的第1907/2006 號法規(以下簡稱"REACH 法規")第41條。

根據保留的英國REACH 法規賦予該局的職能和權力已分配給安全執行局(HSE)。2023 年修訂條例第3條修訂了《REACH 法規》第41(5)條,并延長了 HSE 對某些類型注冊檔案的最低百分比進行合規性檢查的最后期限。

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1)截止到2027 年10 月27 日,不少于該局收到的第127P(4B)(a)條所述物質注冊檔案的20%;

(2)2030 年10 月27 日之前,不少于該局收到的第127P(4B)(b)條所述物質注冊檔案的20%;

(3)截止到2035 年10 月27 日,不少于該局收到的第127P(4B)(c)條所述物質注冊檔案的20%。

第127P(4B)條規定的向HSE提交注冊信息的后實施期(IP)完成期限已經延長,因此本實施細則不再規定2020年12 月12 日實施期結束后的天數,而是確定了提交信息的具體日期。根據第127B、127L 和127M 條,HSE 是英國指定的評估和審查物質注冊信息的機構。

任何總部設在英國的法人實體,如打算在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生產或進口某種物質,且該物質的年產量達到或超過 1 噸,則必須向 HSE 提交該物質的注冊資料。由于混合物不需要注冊,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混合物中任何一種物質的總進口量達到或超過每年1 噸,則構成混合物的物質必須注冊。

信息提交的截止日期如下:

2026 年10 月27 日:

(i)2023 年12 月31 日或之前,根據REACH 法規第59(1A)條被列入候選清單的物質;

(ii)根據(EC) No. 1272/2008 法規(CLP 法規)被歸類為1A 類或1B 類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的物質,且在大不列顛生產或進口,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的進口量達到或超過一噸,至少在IP 完成日之后提交一次;

(iii)根據(EC) No. 1272/2008 法規(CLP 法規)被歸類為水生慢性1 類(對水生生物有劇毒且影響持久)或水生急性1 類(對水生生物有劇毒),且在大不列顛生產或進口,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數量達到或超過100 噸的物質,在IP 完成日之后至少一次;

(iv)在大不列顛制造或進口的物質,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的數量達到或超過1,000 噸,在IP 完成日之后至少一次。

2028 年10 月27 日:

(i)自2024 年1 月 1 日起至2026 年10 月27 日止期間,除根據第59(1A)條加入第59(1)條所述候選清單的物質;

(ii)在大不列顛制造或進口的物質,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的數量達到或超過100 噸,在IP 完成日之后至少一次。

2030 年10 月27 日:

在大不列顛制造或進口的物質,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的數量達到或超過1 噸,在 IP 完成日之后至少一次。


新加坡

Singapore

新加坡將關閉 3G 網絡

自2024 年7 月31 日起,新加坡運營商M1、Singtel 和 StarHub 宣布將關閉所有3G 服務,包括語音、信息和數據,這些服務在新加坡已不再廣泛使用。3G 網絡關閉后,移動運營商計劃重新利用騰出的部分頻譜來改善5G 服務。


澳大利亞

Australia

澳大利亞就禁止四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行評議

2023 年8 月,澳大利亞氣候變化、能源、環境和水資源部(DCCEEW)就禁止進口、出口和使用聯合國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POPs)所列的四種化學品進行評議。

DCCEEW 建議從2025 年 7 月1 日起將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加入《工業化學品環境管理標準》附表7,并從2024 年7 月一日起將五氯苯(PeCB)加入。附表 7 所列化學品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或不可逆轉的危害,在沒有必要用途豁免的情況下被禁止使用。PFOA、PFOS 和PFHxS 具有多種用途,包括:不粘和防污產品、食品包裝、消防泡沫和工業過程。五氯苯已被用于滅火泡沫和殺蟲劑制造的中間體。

對于進口、出口和使用PFOA、PFOS 和PFHxS 及其相關化合物和含有這些化合物的物品,允許無意的微量污染達到以下水平,DCCEEW 將在2027 年7 月1 日前對其進行審查:

(1)PFOA、PFOS 和 PFHxS 及其鹽類≤0.025mg/kg;

(2) 單個PFOA、PFOS 和 PFHxS 相關化合物≤1mg/kg;

(3)液體燃料蒸汽消防泡沫中存在的PFOA、PFOS 或PFHxS 及其鹽≤0.1mg/kg;

對于五氯苯和含有五氯苯的物品,限制位該化學品含量為無法被有意義地使用的水平。


澳大利亞發布《小型電器產品和太陽能光伏系統條例草案》

2023 年6 月20 日,澳大利亞氣候變化、能源、環境和水資源部發布《小型電器產品和太陽能光伏系統條例草案》,為小型電氣和電子設備以及太陽能光伏(PV)系統制定一項產品監管計劃。該監管計劃將減少垃圾填埋,增加可重復使用材料的回收,支持澳大利亞向更加循環的經濟過渡,并促進在監管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共同承擔責任。該草案征求意見期為 2023 年6 月20 日至7 月23 日。

一、小型電子電氣設備(SEEE)

草案建議的SEEE 包括重量不超過20 千克的家庭和小型企業中的大多數小型電子電氣設備,以及國家電視和電腦回收計劃(NTCRS)目前涵蓋的所有產品。該計劃將包括這些產品中的任何嵌入式電池,但不建議涵蓋散裝電池(如 AAA 電池)。

針對 SEEE,計劃管理者必須履行以下目標和義務:

1.每年必須回收特定數量電子廢棄物的義務。

2.回收產品中必須回收用于再制造的材料比例的義務。

3.有義務為家庭和小型企業提供最低水平的無障礙投放服務。

4.鼓勵最大限度地重復使用產品的義務。

5.關于再利用和維修的教育和宣傳義務,如何在可行的情況下讓產品遠離廢棄物流,以及如何選擇更可持續的產品。

二、小型光伏系統

與可再生能源目標計劃一致,該部門建議將小型太陽能光伏系統定義為容量不超過100 千瓦的系統。草案建議小型光伏系統包括所有太陽能電池板、逆變器、附屬電纜和支架。它還可能包括家用儲能電池。這些系統的安裝和退役需要合格的電工,不合格人員不得嘗試。因此,光伏系統廢棄物投放服務將只提供給行業參與者,而不提供給公眾。

僅限行業參與者使用廢棄物投放服務有一個例外。這就是處理“即插即用”光伏產品?!凹床寮从谩惫夥a品包括露營、汽車、船舶和其他不需要合格電工進行安裝和退役的系統。公眾可使用這些產品的投放服務。

該部門建議該計劃收集在計劃開始前安裝的小型系統產生的廢棄物(遺留廢棄物)。

擬議的計劃有三類目標和義務,計劃管理者應履行與小型光伏系統有關的目標和義務。

1.必須回收用于再制造的可回收產品材料比例的義務。

2.建立一個適合澳大利亞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的免費光伏廢棄物處理網絡。

3.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他們對光伏產品可持續性的認識。

三、大型光伏系統

該部門建議將大型太陽能光伏系統定義為容量超過100 千瓦的系統。擬議的計劃將允許責任方有更多的選擇來管理大型光伏系統產生的廢棄物。

擬議計劃將不承擔回收或管理大型光伏系統遺留廢棄物的經濟責任。此外,還建議將大型系統所用產品的責任從光伏產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轉移給大型系統所有者。

建議通過《RAWR 法》下的一項強制性規則來解決大規模遺留廢棄物的過渡安排問題。這將要求在計劃開始之前投入使用,并在計劃開始之后退役的大型光伏系統的所有者向計劃管理者提供有關這些系統廢物管理的信息。計劃中的規則將要求這些信息足以讓計劃管理者確保其不承擔在計劃開始之前投入使用的大型系統的任何報廢管理費用。


埃及

Egypt

埃及 NTRA 更新認證模式及流程

埃及國家電信管理局(NTRA)于2023 年 5 月底在TRA 官網更新了認證模式及流程圖。NTRA 的認證依據制造商來確定適用模式,針對品牌制造商所在下列地區分別適用NTRA 三種認證模式:Light, Tight 及Intermediate Scheme。

(1)Category 1 類:歐盟,UK, 瑞士,挪威,冰島,澳洲,新西蘭,USA,加拿大,俄羅斯,日本,韓國,新加

坡,中國臺灣.

(2)Category 2 類:中國,印度

(3)Category 3 類:其他國家及地區

根據流程圖界定的認證模式梳理如下:

詳細判定流程可以參考Chart 圖:


日本

Japan

日本總務省發布對《無線電法實施條例》等的修正案

2023 年7 月 7 日,日本總務省提出了對《無線電法實施條例》(1950 年第14 號條例)、《無線電設備條例》(1950 年第18 號條例)和《頻率分配表計劃》(2020 年第 411 號公告)的修正案。該修正案旨在擴大DECT 和TD-LTE 數字無繩電話的頻段。

上述條款中的1895.616MHz 頻率改為1885.248MHz。

目前該草案正在搜集意見中。


日本修訂無線電設備相關條例

2023 年7 月 5 日,日本內政和通訊部通過WTO 對外發布TBT 通報G/TBT/N/JPN/775、G/TBT/N/JPN/775/Corr.1,擬修訂關于無線局域網無線電設備系統(2.4gz 波段)的條例。這一修改的原因是要使用無線局域網系統更新2.4gz 波段。

修正案主要內容:

擬議生效日期:2023 年10 月

擬議通過日期:2023 年10 月


日本更新化學品分類清單

2023 年6 月29 日,日本國立技術與評價研究所(NITE)根據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六次修訂版,公布或修訂了170 種物質的分類清單。

最新公布的清單共3327 種物質,包括47 種新分類的物質,和123 種重新分類的物質。

NITE 已放寬對公司向其GHS 項目提交信息的要求。經濟、貿易和工業部(METI)、衛生、勞動和福利部(MHLW)和環境部(MoE)負責對這些物質進行分類,列出這些物質供公司在編制GHS 標簽和安全數據表(SDS)時參考。

公司可以使用GHS 混合物分類和標簽創建系統(NITE Gmiccs)搜索物質,該系統可以創建英語和日語標簽。



新西蘭

New Zealand

新西蘭發布無線電通信法規第2023號

自2023 年8 月1 日起,新西蘭最新的無線電通信法規第2023 號,取代了舊版的第2020 號。新法規自2023年7月1日生效,其中新增了產品分類,規定了不同產品類別適用的標準、合規等級(level of conformity)以及豁免符合性聲明(DoC)的產品清單。


馬來西亞

Malaysia

馬來西亞 SIRIM 再次延長不帶Wi-Fi 接口的IPv6 蜂窩設備的臨時型式認證

2023 年7 月13 日,馬來西亞標準與工業研究院(SIRIM)發布了公告 SQASI/CMCS/1/23/0004。

該公告宣布將不帶Wi-Fi 接口的IPv6 蜂窩設備的臨時型式認證申請再延長一年。因此,在2024 年7 月10 日之前,對于所有沒有Wi-Fi 接口的 IPv6 蜂窩設備的新申請和符合性證書(CoC)的更新,最長有效期為一年。

公告自2023 年7 月10 日起生效,直至SIRIM 另行通知。


俄羅斯

Russia

俄羅斯宣布 EAC 簡易認證方案延長至 2024 年9 月

2023 年7 月17 日,俄羅斯發布第1133 號決議,將EAC 簡易認證方案的實施日期延長至2024 年9 月1 日。

在這個日期之前,產品可以在不貼標簽的情況下進口到俄羅斯。依照新決議,簡易認證方案的申請人可以決定是否在政府網站上公布相關的認證(EAC DoC)信息。如果不公布,這類產品就不能于市場上販賣。此外,如果公布信息,申請人必須在簡易EAC DoC 有效期結束前,依照常規的方案完成相關認證。


科威特

Kuwait

科威特CITRA 宣布暫停進口僅支持2G 和/或 3G 的電信終端設備

2023 年6 月11 日,科威特通信和信息技術監管局(CITRA)發布了第297/2023 號決議,宣布從2023 年9月開始,暫停為僅支持2G 和/或3G 的電信終端設備發放進口許可證。


薩爾瓦多

El Salvador

薩爾瓦多 SIGET 允許使用Wi-Fi 6E 技術

2023 年7 月 9 日,薩爾瓦多電力和電信總監管局(SIGET)發布了第T-0408-2023 號新決議,以批準免許可證使用Wi-Fi 6GHz。

新決議將5925-7125 MHz 定義為非管制頻段,其運行條件如下所示,并僅允許應用于室內低功耗設備。


俄羅斯

Russia

俄羅斯宣布 EAC 簡易認證方案延長至 2024 年9 月

2023 年7 月17 日,俄羅斯發布第1133 號決議,將EAC 簡易認證方案的實施日期延長至2024年9月1日。

在這個日期之前,產品可以在不貼標簽的情況下進口到俄羅斯。依照新決議,簡易認證方案的申請人可以決定是否

在政府網站上公布相關的認證(EAC DoC)信息。如果不公布,這類產品就不能于市場上販賣。此外,如果公布信息,申請人必須在簡易EAC DoC 有效期結束前,依照常規的方案完成相關認證。


巴西

Brazil

巴西國家電信局發布IPv6 協議合規性評估技術要求

2023 年7 月 6 日,巴西國家電信局(ANATEL)在官網刊發了第7971號決議,批準了電信產品中IPv6 協議合規性評估的技術要求。該法案自公告日起生效,于2024 年1 月8 日起強制執行。

該法案更新了WWAN、xPON、xDSL 和DOCSIS 產品對 IPv6 的要求。此外,該標準還有以下主要變化:

(1)針對移動服務(WWAN),將IPv6 標準RFC 2460 更改為新的 RFC 8200。

(2)正式規定,對于使用已獲 ANATEL 批準的WWAN 模塊的產品,如果整個IPv6 協議是在WWAN 模塊中實施(而不是由主機實施),則可以只進行IPv6 協議驗證,或只進行 RFC 8200 測試,就足以證明主機符合ANATEL IPv6 要求。此外,制造商需要簽署一份聲明,告知IPv6 協議已完全集成在模塊中。

不過,對于主機軟件/固件已完全或部分采用IPv6 協議的產品(如在操作系統中采用),則需要重新執行所有IPv6 測試。在測試方面,與實際 IPv6 要求相比,新法案的主要變化是用RFC 8200 取代了 RFC 2460 標準。其他測試要求保持不變。下表列出了每種技術所需的IPv6 標準:

注:WWAN 2G 和5G NR 不需要 IPv6 測試。


巴西 ANATEL 為智能電視盒發布第9281 號新法案

近日,巴西國家電信局 (ANATEL) 發布了第9281號法案,針對智能電視盒類產品建立合格評定技術要求。

新法案旨在規范智能電視盒類型產品,若終端設備具備通過互聯網連結視聽內容,并將其顯示在另一個帶屏幕的設備上,皆需符合此新法案的規范。除此之外,個人電腦、電視、手機、平板電腦和有線電視設備則不屬于此分類。

該法案將自2023 年9 月11 日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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