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China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更新電器裝置開關安全認證規則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英文縮寫 CQC)2024 年 7 月對 CQC11-461233-2009《電器裝置開關安全認證規則》進行了修訂,涉及業務小類號:003011。
現將規則修訂及實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規則主要修訂內容
1)修改了適用范圍;
2)增加了認證模式 2;
3)刪除依據標準 GB 16915.1-2003、GB/T 16915.3-2003 和 GB/T 16915.4-2003;
4)證書有效期由“長期有效”變更為 5 年,并增加復審要求;
5)認證標志修改為“CQC 基本認證標志”,并由允許使用認證標志改為應使用認證標志;
6)增加認證責任和技術爭議與申訴條款;
7)刪除遙控開關和延時開關的產品描述。
二、實施要求
1.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CQC 將采用修訂后的認證規則受理申請并出具相關標準認證證書;
2. 對已發證書采取結合產品變更、認證證書到期換證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對證書的認證依據標準進行轉換。
《GB 44263-2024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安全要求》等兩項國標發布
2024 年 7 月 24 日,《GB 44263-2024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安全要求》與《GB 39752-2024 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安全要求》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兩項標準將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實施。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安全要求》規定了充電系統的電氣安全、環境適應性、機械強度以及電磁兼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安全要求》則著重于供電設備的安裝位置、結構設計及故障保護等方面。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布,為后續充電樁實施強制性認證邁出了重要一步。目前,充電樁行業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標準發布后,充電樁行業門檻進一步提高。
2024 年 5 月 29 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電動汽車充電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 年版)》,這一細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在電動汽車充電樁產品質量監管領域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此項實施細則為首次發布,無疑為行業樹立了一面鮮明的質量標桿。
近年來,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和充電樁的大規模推廣,充電樁產品質量的重要性逐漸凸顯。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受市場產品價格波動的影響,部分充電樁設備在配置上出現了減配現象,其質量狀況令人擔憂。這不僅影響了消費者的使用體驗,更對電動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構成了潛在威脅。
如今,市場監管總局加大對市面上銷售的充電樁產品的抽查力度,這一舉措無疑是對行業的一次有力洗牌。通過對充電樁產品的嚴格監管和抽查,有助于剔除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歐盟
European Union
歐盟 POPs 法規提議限制 UV-328
2024 年 7 月 30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 POPs 法規(EU) 2019/1021 修訂草案,擬在(EU) 2019/1021 附錄 I 的 A 部分新增 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UV-328)的管控要求。該草案征求意見期為 2024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利益相關者可在此期間內反饋意見。
UV-328 是一種紫外吸收劑,通常用作涂料和各種塑料的光穩定劑。由于 UV-328 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以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積性(vPvB),在 2014 年 12 月已被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確定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
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鏈接: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87-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UV-328_en
歐盟 REACH 法規擬限制 DMAC 和 NEP
2024 年 7 月 30 日,歐盟委員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 G/TBT/N/EU/1079 通知,擬更新 REACH
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 XVII,增加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 1-乙基-2-吡咯烷酮(NEP)的限制條款。該提案預計將于 2025 年第一季度通過。
具體內容如下:
歐盟 RoHS 多條豁免條款失效
截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歐盟 RoHS 指令多條豁免條款失效,其中 22 項條款所有類別均失效,涉及諸多產品中使用的鉛、鎘、汞、六價鉻、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部分條款的部分類別失效,建議使用到失效條款的企業及時對材料進行排查調整,以符合 RoHS 指令的要求。
附錄Ⅲ、附錄Ⅳ中所有類別均失效的條款匯總
? 關于 RoHS 豁免條款
豁免條款是歐盟 RoHS 指令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豁免條款分別列于附錄Ⅲ和Ⅳ中,其中附錄Ⅲ是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附錄Ⅳ則是專門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應用的豁免。
? 關于 RoHS 豁免條款的有效期
豁免條款到期前,企業或行業組織可以向歐盟委員會申請延長豁免有效期(提前 18 個月),歐盟委員會應對收到的延期申請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對豁免條款進行延期或修訂。
若無相關方提出延期申請,則該條款到期自動失效;
有企業或行業組織提出延期申請,在官方評估期內該條款仍然有效;
- 若批準延期,則官方會給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條款延期申請被駁回或豁免條款被撤銷,該條款將自決定之日起 12 至 18 個月失效。
美國
America
美國 CPSC 認定亞馬遜對第三方賣家銷售的危險產品負有責任
2024 年 7 月 29 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一致裁決,亞馬遜在其“亞馬遜履行”計劃中扮演的角色使其成為《消費品安全法案》(CPSA)監管下的“分銷商”,并對通過該平臺銷售的數十萬種危險產品承擔責任。這一裁決對在線市場產品安全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CPSC 的裁決針對亞馬遜銷售的超過 40 萬件存在“重大產品危險”的商品,包括不符合易燃性標準的兒童睡衣、一氧化碳探測器及缺乏適當觸電保護的吹風機。亞馬遜承認相關產品存在重大危害,但此前辯稱對第三方供應商通過“亞馬遜履行”計劃銷售的產品不承擔法律責任。然而,CPSC 駁回了亞馬遜的論點,認為亞馬遜作為分銷商,應對這些產品負責。
根據裁決,亞馬遜需制定并提交建議計劃,通知購買者和公眾有關產品危害,并提供退款或更換。CPSC未要求亞馬遜在銷售前對產品進行測試。亞馬遜表示將上訴,但 CPSC 認為亞馬遜的警告措施不夠充分。
對其他在線市場的潛在法律影響:此裁決可能為其他電子商務網站樹立重要先例,表明在線市場不僅是中間商,而是分銷鏈中的責任方。這意味著網絡零售商可能需承擔與傳統零售商相同的產品安全義務。
印度
India
印度恢復星標和標簽冰箱二維碼功能
印度能源效率局(BEE)通知,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冰箱(無霜和直冷)的二維碼功能已恢復。所有冰箱(無霜和直冷)的制造商和許可證持有者請注意,BEE 的星標和標簽(S&L)計劃下的二維碼實施將從2024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2024 年 5 月 22 日之后,恢復冰箱的二維碼功能對消費者有以下好處:
1. 信息透明度提高:消費者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獲取冰箱的詳細能效信息和其他相關數據,增加了購買決策時的信息透明度。
2. 能效水平驗證:二維碼提供了一種快速驗證冰箱能效等級的方法,確保消費者購買到符合能效標準的產品。
3. 促進節能產品選擇:通過直觀展示產品的能效數據,鼓勵消費者選擇更節能的冰箱,減少能源消耗和電費支出。
4. 產品召回和信息更新:在需要時,制造商可以通過二維碼快速發布產品召回信息或進行信息更新,提高溝通效率。
這些好處不僅提升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也推動了整個家電行業向更節能、更環保的方向發展。
英國
United Kingdom
英國發布回收標簽要求
2024 年6 月,英國對包裝生產商出臺回收標簽要求,該條例將要求某些類別的企業,包括在英國成立并供應包裝產品的進口商,在包裝上貼上“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的標簽,并附有規例中指定的標志。制造或進口未填充的供其他企業使用的包裝的企業將被要求提供其可回收性的信息。這將為隨后填充該包裝的企業提供正確的標簽信息。確定可回收性的通用方法將向公眾開放,以指導企業正確使用對應標簽。該條例將給出必須貼標簽的包裝類型的詳細信息,對于醫療和獸醫產品有一定靈活性,對某些包裝物品(如小包裝)存在豁免。
泰國
Thailand
泰國發布便攜式充電寶的強制性安全要求法規
2024 年5 月21 日,泰國工業部發布了《便攜式充電寶強制性安全要求部長級條例》草案。
該條例草案要求便攜式充電寶產品必須符合安全標準TIS 2879-2560。
工業產品標準不包括:
- 內置電池可以為其他設備供電的電氣設備;
- 不間斷電源系統(UPS)。
便攜式充電寶上的標記必須是清晰、耐用、易于理解且肉眼可見的。對標記和標簽的耐久性測試必須按照TIS 62368第1 卷的規定進行。
對本條例草案的評論截止日期為2024 年7 月19 日。
本條例草案提議在其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后的180 天生效,屆時將廢除2020 年的《便攜式充電寶強制性安全要求部長級條例》。
要確保充電寶在泰國市場符合TIS 2879-2560 的安全標準,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了解標準要求:首先,需要詳細了解TIS 2879-2560 標準的具體要求。這可能包括電池類型、充電和放電特性、過充和過放保護、短路保護、過熱保護等 。
2. 產品設計:確保產品設計符合上述標準的所有技術要求,包括電池化學、電子保護電路、外殼設計等。
3. 合規性測試:產品需要通過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以驗證其符合TIS 2879-2560 標準的所有適用條款。
4. 獲取認證:將測試報告和產品提交給泰國工業標準協會(TISI)進行審核,以獲取必要的認證標志。
5. 正確標記產品:確保產品上有清晰的標記,包括所有必要的安全信息和使用說明,這些標記需要符合TIS 62368標準的耐久性測試 。
6. 持續監控:即使產品已經獲得認證,也需要持續監控產品質量,確保生產過程中的一致性和持續合規性。
7. 市場監管:了解泰國市場監管的最新動態,確保產品更新能夠及時響應任何法規的變更。
亞太經合組織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亞太經合組織發布電池儲能系統(BESS)的最佳實踐指南
2024 年5 月,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發布電池儲能系統(BESS)標準的最佳實踐指南。該指南得到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日本、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中國臺灣和泰國等經濟體的積極參與,旨在推廣電池儲能系統(BESS)標準的最佳實踐,以促進安全性、能源適應性和可持續性,加強區域能力建設。
APEC 經濟體雖多樣,但共同致力于加速清潔能源轉型。BESS 作為應對可再生能源間歇性的關鍵解決方案,其重要性日益凸顯。本項目適時提升了經濟體在標準和一致性基礎設施方面的能力,為更安全地實施BESS 項目奠定了堅實基礎。
項目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開展研究,評估各經濟體BESS 標準實施情況;第二階段舉辦研討會,彌補知識差距;第三階段發布知識報告,為后續行動提供參考。
2010 年11 月,項目第二階段的研討會吸引來自14 個APEC 經濟體的60 多位代表參與,共同探討BESS 領域的標準和一致性倡議,分享全球BESS 市場發展的最佳實踐,并討論降低公共安全風險的策略。
該項目揭示了 BESS 安全領域的差距與機遇,為 APEC 經濟體利益相關方提供了合作平臺。未來,互認安排、統一標準和技術指導將成為合作重點,以確保全球 BESS 市場的安全性。
國際標準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發布循環經濟詞匯、原則和實施指南
2024 年5 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ISO 59004 標準,作為 ISO 59000 系列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全球向循環經濟轉型。ISO 59004 為各類組織提供了全面的指導,旨在通過資源循環利用,支持全球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
當前,全球線性經濟模式導致的資源枯竭、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問題日益嚴重。ISO 59004 倡導的循環經濟模式,強調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和更新,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有力支持。
瑞典
Sverige
TCO 認證第10 版全面升級,電子電器行業迎來更嚴格標準
2024 年6 月,TCO 認證官網發布了第10 代認證標準。此次更新主要涉及氣候、循環、物質和供應鏈四大方面,旨在:減少 IT 產品對氣候的影響;
● 改善工人的工作環境;
● 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
● 推廣更安全的替代品。
一、TCO 認證
TCO 認證是世界領先的IT 產品可持續性認證,目前已有包括華碩、戴爾、惠普、聯想、微軟和三星等在內的 27 個知名品牌的產品完成了TCO 認證。這些品牌的廣泛參與,也進一步彰顯了TCO 認證在全球 IT 產品行業中的影響力。TCO 認證標準涵蓋物質使用、循環利用、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等多個方面,旨在推動 IT 產品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每三年,TCO 認證都會更新其標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行業需求,推動 IT 產品行業的持續改革。
二、第9代與第10代標準對比
針對物質使用方面,第10代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TCO 認證可接受物質清單(ASL)新增穩定劑類別:TCO 認證產品必須使用列入 ASL 的穩定劑。
評估范圍擴展至外部電纜:隨產品交付的外部電纜必須使用列入ASL 的阻燃劑、穩定劑和塑化劑。
更安全的工藝化學品:最終組裝工廠和顯示面板工廠必須使用列入ASL 的清潔劑,并提交粘合劑和潤滑劑的成分信息。
下圖中列出了部分第9 代與第10 代標準對比,供參考:
三、TCO 認證可接受物質清單
TCO 認證的 ASL 是為了配合 TCO 認證要求建立的可接受物質清單。
TCO 認證使用 GreenScreen? for Safer Chemicals 和ChemFORWARD 評估方法識別更安全的阻燃劑、穩定劑、塑化劑和清潔劑。
經GreenScreen 授權分析機構評估獲得 Benchmark-2、-3 或-4 分數,或經ChemFORWARD 授權分析機構評估獲得 A、B 或C 等級的物質,可以被添加到 ASL 中,獲準用于認證產品。
四、第10 代認證申請和升級指南
第10 代TCO 認證標準已于2024 年6 月11 日正式發布,申請人自2024 年 8 月19 日起,可提交第10 代認證申請:首批第10 代證書將于 2024 年12 月 4 日公開發放。
如果希望獲得首批證書,申請人需要在2024 年10 月1 日前完成資料準備并提交申請。
第9 代將被逐步淘汰,但申請人仍可在2024 年12 月3 日之前申請第9 代TCO 認證:
第9 代證書的申請將仍以正常速度(5 個工作日)處理,審核通過后將立即發放證書。
如果同時申請第9 代和第10 代認證,并承諾于2024 年12 月 4 日取消第9 代證書,則第10 代證書將免費發放。
第10 代TCO 認證標準發布前已經獲得的第9 代證書:
在證書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并可延長至最終截止日期,即2026 年12 月 3 日。
在2024 年12 月4 日之前申請將第9 代證書升級至第10 代,將獲得15%的換證優惠,證書有效期也將延長一年。
建議企業自行檢查產品原料信息,確保滿足第10 代認證的新增要求,及時完善資料,準備第10 代認證的申請。
五、TCO ASL 列入TCO ASL 列入是 TCO 認證流程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一般企業在準備TCO 認證資料之初便會審查原材料是否被TCO ASL 列入。
第10 代認證中將需要列入TCO ASL 中的物質進一步擴大,對申請TCO 認證的企業和原材料供應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 NRCAN 就耗能產品包括電視機、計算機、空氣凈化器、壁爐、熱水器和熱泵的能效要求啟動公眾咨詢
2024 年6 月24 日,加拿大自然資源部發布了一系列技術公告,就正在考慮的下列產品的新能效要求/修訂能效要求啟動咨詢程序。咨詢過程中收到的反饋意見將為下一步能效法規的修訂提供參考。
以下技術公告涵蓋了第19 項修正案所考慮的產品:
- 燃氣爐和燃油爐(商用)--(2024 年6 月)
- 電視機 -(2024 年6 月)
- 地源熱泵(包括水泵/水-鹽泵)--(2024 年6 月)
- 電動機--(2024 年 6 月)
- 烤箱--計劃于2024 年秋季推出
- 空氣凈化器--(2024 年 6 月)
- 燃氣干衣機--(2024 年 6 月)
- 計算機房空調--(2024 年 6 月)
- 泳池加熱器和泳池泵電機--(2024 年6 月)
- 人造門窗產品(門窗和天窗)--(2024 年 6 月)
- 不間斷電源(UPS)--(2024 年6 月)
- 回收通風機--(2024 年 6 月)
- 熱水器(熱泵和商用熱水器)--(2024 年 6 月)
請有關各方查閱上述技術公報,并在2024 年9 月13 日前提交意見。
菲律賓
Philippines
菲律賓發布關于最低能效準則MEPP 和處罰 2024 年第 DC2024-05-0016 號通告
2024 年6 月10 日,菲律賓能源部發布了一份部門通知,對產品最低能效準則(MEPP)DC 2020-06-0016 進行了修訂。
更具體地說,修正案規定了以下條款:
- 產品最低能源性能(MEPP)應由菲律賓能源計劃技術工作組成員(TWG)每3 年審查一次,或在必要時提前審查,對 MEPP 的任何調整應始終以提高能源效率或改善產品能源性能為依據(第8 節修正案);
- 伙伴計劃涵蓋的高耗能產品須符合附件 A 所載的能源表現標準(第9 條的修訂),包括定速和變速 RAC、燈具、冷凍器具、電視機、節能裝置、洗衣機,以及顯示器/監視器;
- 根據附件 B,對違反 MEPP 的行為處以行政罰款和處罰(第11 條修正案)。
本通告將于2024 年6 月25 日生效。
菲律賓 NTC 開放Wifi 6E
2024 年7 月 5 日,菲律賓全國過渡委員會(NTC)發布了002-07-2024 號通告,并于2024 年 7 月20 日生效。該通告明確了針對WIFI 6E 的開放頻段和測試要求如下:
沙特
Saudi Arabia
海灣標準組織G-Mark 測試報告的新規定已正式執行
海灣標準組織(GSO)對測試報告的新規定自2024 年 7 月30 日起生效,在此摘取重點內容再次提醒:
1. 測試結果的最長接受期限。
一般而言,只有在制造商向指定機構申請G-Mark 認證之日時不超過 3 年的測試結果才被視為有效。
從即日起,用于海灣地區型式認證的測試結果,如果是在自實際測試之日起不超過三年的時間內獲得的,則視為有效。該期限從實驗室測試報告中明確說明的測試完成并出具測試報告之日算起。
2. 測試報告與申請認證產品的可追溯性。
測試報告應明確列出申請G-Mark 的制造商、品牌和型號。
生產地點(工廠),如在測試報告中標明,應與認證申請中的信息一致。
測試報告應包含足夠的測試產品照片資料,以便指定機構識別申請認證的產品(型號),特別是家族型號或系列型號。
3. 產品標識聲明(PID)。
如果測試報告與申請的產品型號不一致,則應提供產品標識聲明(PID 或 DOI),說明申請認證的產品與測試產品之間的相關性、相似性和差異,包括相關測試結果的所有測試報告的參考引用。
PID/DOI 應由代表制造商的授權人或其授權代表(如技術負責人或高層管理代表)在顯示公司名稱和地址的正式信函上簽署。
海灣G-Mark 更新注冊系統
自2024 年7 月27 日起,以下更新已在海灣符合性追溯標志注冊系統(CTS)實施并生效
1.證書狀態自動更新
證書將在證書到期日或標準到期日自動暫停。
證書將在證書到期日或標準到期日后6 個月自動終止。
電子郵件,含被暫停或終止的證書清單將發送至相關郵箱(EO 聯系郵箱、EO 授權用戶和 NB 授權用戶)。
2.被代證書的狀態更新
證書續證,新證書發布時,舊證書狀態將更新為“已取代”。
3.每月郵件通知
將向相關聯系郵箱(EO 授權用戶和 NB 授權用戶)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3/6/9 個月內即將到期的證書。
標準在3/6/9個月內失效的證書。
4.電子證書
產品型號說明(如果有)將顯示在型號旁邊的括號中。
5.產品公示列表的本土化
產品品類名稱將顯示阿拉伯語。
6.產品公示列表明細
當證書被暫停、終止或撤銷時,產品公示頁將顯示以下信息:“產品沒有有效的符合性證書"。當證書被暫停、終止或撤銷時,產品公示頁將顯示以下信息:“產品沒有有效的符合性證書"。
沙特宣布實施 EMC 要求
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SASO)對電氣產品的EMC 要求已于2024 年5 月17 日實施。符合該法規的要求可以通過制造商的DoC(符合性聲明)來驗證,該聲明應符合法規中提到的標準(這是一個在批準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額外要求,類似于RoHS)。
SASO EMC 要求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 涵蓋范圍:SASO 的EMC 技術法規將涵蓋除以下產品外的所有電氣產品的EMC 要求:
● 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
● 空中導航設備及其備件
● 業余愛好者使用的電信設備
● 專家用于研發目的的
● 電子板醫療設備
● 設備的輻射電磁場太低,不會對其他電磁場造成干擾。
2. 合格評定程序:法規旨在規定設備電磁兼容性的標準要求并確定供應商應遵守的合格評定程序,確保產品符合保護用戶環境、健康和安全的基本要求,并促進市場監督程序。
3. 供應商合格聲明和EMC 測試報告:根據合格評定程序,沙特進口商在Saber 平臺申請清關證書PCOC 和SCOC時,應提供供應商合格聲明和EMC 測試報告以證明產品滿足技術法規。
4. 具體標準:以下是一些具體的EMC 相關標準:
- SASO IEC 60947-6-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 第6-1 部分:多功能設備 - 轉換開關設備
- SASO IEC 60947-6-2: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 第6-2 部分:多功能設備 - 控制和保護開關設備(或設備)(CPS)
- SASO IEC 60974-10: 電焊設備 - 第10 部分:電磁兼容性(EMC)要求
- SASO GSO IEC 61000-3-2: 電磁兼容性(EMC) - 第3-2 部分:限制 - 諧波電流發射的限制(設備每相輸入電流 < 16 A)
- SASO IEC 61000-3-3: 電磁兼容性(EMC) - 第3-3 部分:限制 - 公共低壓供電系統中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適用于額定電流 <= 16 A 每相且不受條件連接的設備
- SASO IEC 61000-3-11: 電磁兼容性(EMC) - 第3-11 部分:限制 - 公共低壓供電系統中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 額定電流 <= 75 A 且受條件連接的設備
- SASO IEC 61000-3-12: 電磁兼容性(EMC) - 第3-12 部分:限制 - 連接到公共低壓系統的設備的諧波電流限制,輸入電流 > 16 A 且 <= 75 A 每相
- SASO IEC 61000-6-1: 電磁兼容性(EMC) - 第6-1 部分:通用標準 - 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的抗擾度
- SASO IEC 61000-6-2: 電磁兼容性(EMC) - 第6-2 部分:通用標準 - 工業環境的抗擾度
- SASO IEC 61000-6-3: 電磁兼容性(EMC) - 第6-3 部分:通用標準 - 住宅環境中設備的發射標準
- SASO IEC 61000-6-4: 電磁兼容性(EMC) - 第6-4 部分:通用標準 - 工業環境中設備的發射標準
- SASO IEC 61000-6-5: 電磁兼容性(EMC) - 第6-5 部分:通用標準 - 用于電站和變電站環境中的設備的抗擾度
- SASO IEC 61326-1: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 EMC 要求 - 第1 部分:一般要求
- SASO IEC 61326-2-1: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 EMC 要求 - 第2-1 部分:特定要求 - 敏感測試和測量設備的測試配置、操作條件和性能標準,用于未受EMC 保護的應用
- SASO IEC 61326-2-2: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 EMC 要求 - 第2-2 部分:特定要求 - 用于低壓配電系統中的便攜式測試、測量和監測設備的測試配置、操作條件和性能標準
- SASO IEC 61326-2-3: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 EMC 要求 - 第2-3 部分:特定要求 - 具有集成或遠程信號調節的傳感器的測試配置、操作條件和性能標準
- SASO IEC 61543: 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RCDs)- 電磁兼容性
- SASO IEC 61547: 一般照明設備 - EMC 抗擾度要求
- SASO IEC 61557-12: 低壓配電系統中的電氣安全,電壓高達1000V 交流和1500V 直流 - 用于測試、測量或監測保護措施的設備 - 第12 部分:性能測量和監測設備(PMD)
- SASO IEC 62020: 電氣附件 - 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剩余電流監測器(RCMs)
- SASO IEC 62052-21: 電能計量設備(交流) - 一般要求、測試和測試條件 - 第21 部分:計費和負載控制設備
- SASO IEC 62053-11: 電能計量設備(交流) - 特定要求 - 第11 部分:機械式電能表(0.5、1 和2 級)
- IEC 62053-21: 電能計量設備 - 特定要求 - 第21 部分:靜態電能表(0.5、1 級)
- SASO IEC 62053-22: 電能計量設備 - 特定要求 - 第22 部分:靜態電能表(0.15、0.25 和0.55 級)
- SASO IEC 62053-23: 電能計量設備 - 特定要求 - 第23 部分:無功電能(2 級和3 級)。
5. 實施日期:該技術法規的實施日期為2024 年5 月17 日。
6. 供應商符合性聲明表(SDOC):所有電磁兼容性技術規定下的相關產品貿易商在通過SABER 平臺申請產品符合性證書PCoC 時,都須根據要求提交供應商符合性聲明表SDOC。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
2024 年 5 月13 日, 印尼 SDPPI 發布了關于短距離設備 (SRD) 技術標準的 2024 年第260 號法令。
這項新法規包括以下設備的頻率分配:
- 用于433-434.79 MHz 和2400-2483.5 MHz 頻段的射頻識別RFID
- 超寬帶 (UWB)
- 無線個人局域網 (WPAN),頻段為 314-316MHz、433-434.79MHz、920-923MHz
- 無繩電話
- 無線電力傳輸 (WPT)
- 智能交通系統 (ITS)
- 169.400-169.475 兆赫頻段的輔助聽力設備
- 216-217 MHz 和402-405 MHz 頻段的醫療設備
- 57-64 GHz 頻段的雷達傳感器設備
本法令將于規定日期90 天后,即2024 年 8 月12 日生效。
海地
Haiti
海地 CONATEL 發布合規提醒
海地國家電信委員會(CONATEL)于2024 年6 月13 日發布了通知,提醒設備制造商、實驗室和認證機構,電信、IT 和電子產品必須提交給CONATEL 批準。
巴拉圭
Paraguay
巴拉圭CONATEL 修改國家頻譜分配
2024 年7 月,巴拉圭國家電信委員會(CONATEL)通過第 1752/2024 號決議修改了國家頻率分配計劃(PNAF),為移動服務分配了3300-3700兆赫的頻段。PNAF為3300-3400兆赫頻段、3600-3700兆赫頻段和3400-3700兆赫頻段的使用確定了主要任務,并對3300-3700兆赫頻段進行了以下修改:
Sub banda A:3300-3350 MHz(50 MHz)
Sub banda B:3350-3400 MHz(50 MHz)
Sub banda C:3400-3450 MHz(50 MHz)
Sub banda D:3450-3500 MHz(50 MHz)
Sub banda E:3500-3550 MHz(50 MHz)
Sub banda F:3550-3600 MHz(50 MHz)
Sub banda G:3600-3650 MHZ(50 MHz)
Sub banda H:3650-3700 MHz(50 MHz)
智利
Chile
智利延長冰箱能效測試協議適用期限
2024 年6 月19 日,智利國家電力和燃料安全局(SEC)發布了第26093 號電子決議。該決議修改了家用冰箱、冰柜和冰箱-冰柜組合的能效測試協議PE N°1/17/2:2015 的生效日期。
根據智利法律 No 18.410 和相關的法規,SEC 負責制定和執行能效、安全和其他質量標準的測試和試驗,以確保電氣、氣體和液體燃料產品符合規定的要求。2019 年,SEC 批準了能效測試協議PE N°1/17/2:2022,該協議自2022年9 月11 日起生效,并取代了之前批準的協議。
由于目前能效標簽的格式尚未由能源部確定,能效測試協議PE N°1/17/2:2022 的實施被推遲,直到能源部發布能效標簽格式。因此,需要延長PE N°1/17/2:2015 的適用期限,以保持市場產品的認證和銷售。
決議還指出,為了給制造商和進口商足夠的時間來適應新的測試要求,并確保產品的順利認證和銷售,決定將PE N°1/17/2:2015 的終止日期從2024 年6 月30 日延長至 2025 年3 月31 日。
這份電子決議的主要目的是修改家用冰箱、冰柜和冰箱-冰柜組合的能效測試協議PE N°1/17/2:2015 的生效日期。原協議的終止日期為2024 年 6 月30 日,現決定將其延長至2025 年3 月31 日。這一延期的原因是目前能效標簽的格式尚未由能源部確定,因此需要保持之前協議的效力,以確保市場上的產品能夠順利獲得認證并銷售。此外,決議還考慮了制造商和進口商需要足夠的時間來適應新的測試要求。
文檔中提到的法律和條例主要是關于智利國家電力和燃料安全局(SEC)的職責和權力,以及與電氣、氣體和液體燃料產品相關的安全、能效和質量標準。具體來說,智利法律 No 18.410 是關于建立SEC 的有機法律,而 Decreto Supremo No 298, de 2005 則是關于電氣產品和燃料認證的條例。此外,還有2019 年 SEC 的6、7 和 8 號決議,這些都與產品的安全認證和能效測試協議有關。
越南
Vietnam
越南發布 2024 年強制認證清單
2024 年3 月,越南電信部(MIC)發布了新版強制認證清單02 /2024/TT-BTTTT,此清單將取代去年5 月發布的04/2023/TT-BTTTT。
強制實施日期:2024 年5 月 15 日
主要變化:
1.以下去年發布的4 份新標準,更新到新版強制認證清單里:
QCVN 55:2023/BTTTT:SRD 9kHz-25MHz 射頻標準
QCVN 117:2023/BTTTT:2G, 3G, 4G 射頻標準
QCVN 111:2023/BTTTT:E-UTRA FDD 中繼設備射頻標準
QCVN 110:2023/BTTTT:E-UTRA FDD 基站射頻標準
特別留意:
舊版標準下的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但舊證下的2G/3G 終端設備(手機除外)在有效期內最多使用到2024 年6 月30 日,7 月 1 日之后,MIC 不再接受2G/3G 終端設備(手機除外)的新申請;
2.汽車雷達(76-77GHz),移除技術規范QCVN 124:2021/BTTTT,只保留QCVN 18:2022/BTTTT 射頻EMC的要求;
3.無線充設備,移除了射頻的要求,保留QCVN 96:2015/BTTTT EMC 的評估;
4.TV 產品如果使用同一個Chassis 含調諧器,主集成電路IC 以及軟件/軟體三部分,可共用這部分測試報告。
5.適配器隨整機出貨時要求搭配整機一起測試QCVN 132:2022/BTTTT(安規標準)。
6.新版明確指出清單里的部分產品如筆記本電腦,平板,臺式機,TV 等,如果是進口單位或者個體自用,而且數量不超過 3 臺,可豁免MIC 認證。
越南發布手機比吸收率 (SAR) 技術法規
越南信息與通信部(MIC)于 2024 年4 月25 日發布了一份通告草案,頒布了關于移動電話比吸收率(SAR)的國家技術法規。
該通知草案將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屆時進口和國產移動電話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法規 QCVN 134:2024/BTTTT的要求,方可在越南銷售。該通告草案可在此處查閱,并在2024 年6 月25 日前公開征求意見。
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簡稱SAR)是一個衡量人體組織吸收無線電頻率(RF)能量的指標。以下是 SAR 的一些關鍵科學原理和概念:
1. 無線電頻率能量:當手機或其他無線設備發射信號時,它們會發射無線電頻率(RF)能量。這種能量可以被人體組織吸收。
2. 吸收率:SAR 是一個度量單位,用來表示單位時間內單位質量的人體組織吸收的RF 能量。通常以瓦特每千克(W/kg)為單位。
3. 計算方法:SAR 的計算涉及到復雜的生物電磁學模型,通常通過模擬或實驗測量來確定。計算方法包括:
- 模擬計算:使用計算機模擬來預測人體組織在不同頻率和功率下的RF 能量吸收。
- 實驗測量:在實驗室環境中,使用人體模型(如液態或固態的人體組織模擬物)來測量RF 能量的吸收。
4. 安全標準: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都設定了SAR 的安全限值。例如,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規定,手機的SAR 限值為1.6 W/kg(頭部)和0.08 W/kg(身體其他部位)。這些限值是基于科學研究和健康風險評估確定的。
5. 影響因素:SAR 值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
- 設備類型:不同類型的無線設備(如手機、平板電腦、無線耳機等)可能會有不同的SAR 值。
- 使用方式:設備與人體之間的距離、使用時間等也會影響SAR 值。
- 頻率:不同頻率的RF 信號在人體組織中的傳播和吸收特性不同,因此SAR 值也會有所不同。
6. 健康影響:雖然目前沒有確鑿的科學證據表明低水平的RF 暴露對健康有長期影響,但一些研究表明,長期高劑量的RF 暴露可能與某些健康問題有關。因此,限制SAR 值是預防潛在健康風險的一種方法。
7. 合規性測試:為了確保無線設備符合SAR 限值要求,制造商通常會進行嚴格的測試,并在設備上標明其SAR值。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查看設備說明書或制造商網站來了解設備的SAR 值。
國內產品想要符合越南的QCVN 134:2024/BTTTT 技術法規,可以遵循以下步驟:
1. 獲取法規文檔:首先,掌握QCVN 134:2024/BTTTT 技術法規的具體內容,了解法規對手機 SAR 的具體要求和其他相關標準。
2. 產品測試:確保產品按照法規要求進行測試。這可能包括對手機的SAR 值進行測量,以確保不超過規定的限值。
3. 合規性評估:可能需要由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和合規性評估,以證明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標準。
4. 認證申請:根據法規要求,向越南信息通信部(MIC)提交認證申請,并提供必要的測試報告和其他相關文件。
5. 標簽和文檔:確保產品上有適當的標簽,包括法規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并且隨產品提供符合性聲明或其他所需文檔。
6. 市場監管:了解并遵守市場監管要求,確保產品在越南市場上的合規性。
7. 持續監控:即使產品已經獲得認證,也需要持續監控法規的更新和變化,確保產品始終符合最新的法規要求。
東非共同體
East African Community
東非共同體 (EAC) 發布家用制冷器具和空調能效法規
2024 年6 月11 日,東非共同體國家(肯尼亞、烏干達、坦桑尼亞、盧旺達、布隆迪、剛果、南蘇丹)向世界貿易組織提交了《東非標準草案:“DEAS 1213:2024,家庭及類似用途的空調器具—最低能效性能—要求,第一版”》和《“DEAS 1214:2024,家庭及類似用途的制冷器具最低能效性能—要求,第一版”》。
公眾咨詢期從通知開始起為期60天。
東非共同體國家提交的這些標準草案主要針對家庭及類似用途的空調和制冷器具的最低能效性能要求。具體來說:
1. 空調器具:針對家庭及類似用途的空調器具,草案提出了最低能效性能要求,以確保這些設備在提供適宜的室內環境的同時,也能盡可能地減少能源消耗 。
2. 制冷器具:對于家庭及類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同樣設定了最低能效性能要求,鼓勵制造商提高產品的能效,促進節能減排 。
這些標準的制定旨在提高家用電器的能效,推動綠色消費,同時響應全球對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倡議。通過設定能效標準,可以引導消費者選擇更加節能的產品,減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對環境保護產生積極影響。
對此,出口東非地區的家電制造商可能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滿足最低能效標準:制造商需要確保其生產的空調和制冷設備滿足DEAS 1213:2024 和 DEAS 1214:2024 標準中規定的最低能效性能要求 。
2. 產品測試與認證:產品可能需要經過認可的實驗室進行能效測試,并獲取相應的認證標志,以證明符合新標準 。
3. 技術升級與創新:制造商可能需要進行技術升級和創新,以提高產品的能效,這可能包括采用更高效的壓縮機、改進的隔熱材料和優化的系統設計 。
4. 標簽與說明書:產品需要有清晰的能效標簽和說明書,向消費者明示產品的能效等級和使用維護信息,以便于消費者做出明智的購買選擇 。
5. 市場監管遵守:制造商需要遵守東非共同體市場監管的要求,確保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符合所有市場準入規則 。
6. 環保制冷劑的使用:標準可能會對制冷劑的類型和用量提出要求,鼓勵或要求制造商使用對環境影響更小的制冷劑 。
7. 產品回收和處理:制造商可能需要建立產品回收和處理機制,對廢舊家電進行妥善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
這些要求將有助于推動東非地區的家電制造業向更加節能和環保的方向發展,同時也為消費者提供更高能效的產品選擇。
埃及
Egypt
埃及為家電提供能效標準合規寬限期
2024 年5 月21 日,埃及貿易和工業部長發布了第142 號決定,給予某些工程和化學產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12個月的寬限期,以遵守埃及標準規范。
該決定為第(1:3)條款下的項目提供了12 個月的寬限期,包括以下標準:
ES 7821 – 家用電器的能效 - 測量和計算電動風扇能效的方法
ES 374 – 家用電器及類似產品的能效 - 無冷凍功能的冰箱、帶冷凍功能的冰箱和冷凍箱能耗測量和計算方法
ES 537-1 – 家用電器風扇和調節器 - 第一部分:性能測量方法
ES 4758 – 牙科 - 牙科椅
ES 7090 – 汽車及其拖車用充氣輪胎的統一批準要求
ES 6910 – 洗滌劑的基本要求和數據卡
ES 273-3 – 氯酸鈉 - 第三部分:分析試劑、要求和測試方法
該決定于2024 年 5 月22 日生效。這些標準可以從埃及標準和質量組織的官方網站購買。
第142號決定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幫助提高能效標準:
1. 寬限期提供:給予生產商和進口商12 個月的寬限期,以適應和符合新的或更新的能效標準,確保平穩過渡到更嚴格的能效要求。
2. 明確標準要求:通過指定具體的埃及標準(ES),明確了各類產品需要滿足的能效要求,如家用電器的能效測量方法和計算方法。
3. 促進技術升級:鼓勵制造商采用更高效的技術和設計,以滿足更高的能效標準,推動產品創新和升級。
4. 監管和合規性:加強監管,確保所有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都符合規定的能效標準,提高整個行業的能效水平。
5. 信息透明:通過官方渠道提供標準的可獲取性,增加信息透明度,讓生產商和消費者都能清楚地了解產品應滿足的要求。
通過這些措施,第142號決定有助于推動埃及及其它相關國家在提高能效、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進展。